怎样补办出生证明
怎样补办出生证明
丽水市《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表
备注:
父亲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
母亲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出生地点分娩孕周出生体重(克)
儿童姓名性别分 娩 方 式
出生年月年 月 日 时 分原出生证号码
(遗失补办者)
接生者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卫生院妇幼人员调查情况:
(需注明儿童的出生地点及接生员情况)
(卫生院盖章)
年 月 日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户籍单位注明该婴儿是否办理户籍登记:
(父亲户籍单位盖章) (母亲户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办 理 情 况:
出生证号码:
经办人签名:
办理日期:
领证者签名:
1、补办对象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2、2001年1月1日以后不在医院出生的,须附带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亲子关系申明书>;
3、必须带上户主的户口簿备查或提供户籍证明复印件;
4、办证时带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备查;
填 写 说 明
一、填写要求:
1、按表格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缺项。
2、“接生证明”栏处要求接生人或医疗机构说明情况及盖章;在家分娩的需附接生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村(居)委会意见”栏处要求村(居)委会说明情况并盖章。
4、“卫生院妇幼人员调查情况”栏处由乡卫生院妇幼人员调查后,说明情况并盖章。
5、“乡镇(街道)意见”栏处由乡镇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说明情况并盖章。
6、“户籍单位注明婴儿是否办理户籍登记”栏处,要求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明:“XXX(父亲姓名)和XXX(母亲姓名)双方 于X年X月X日出生的小孩未在本辖区范围内落户”的字样并盖章(只盖章没有注明的.无效)。
二、携带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不能用驾驶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等代替)。
三、申请办理需婴儿父母至少一方亲自办理,有特殊原因,应有其父母的委托书。
1、新生儿父母向区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出具有关方面证明(遗失启事、被盗证明等)。
2、接产单位出具婴儿分娩详细情况证明,附原出生证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医务处公章。
3、未报户口的需携带户口簿及派出所出具未报户口的证明(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派出所)。已报过户口者需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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