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发长于顶,与脸暧昧的很,脸的美丑是现行审美标准,故头发有第二张脸之说。
幼时对头发的观念肤浅的很,顶上常常是点缀几根,且还不时的觉得简直是多余的一人类的特征。
幼时是剃发,或者说是剃头。剃头这种形容倒很是贴切形象。从理发店一出来原先的山谷包便成了足球场上的草皮,且更甚,一摸而下,生动的扎手,舒心不已。
而长时观念便开始逆向了。头发切不可乱剪,是剪说,根根毫毫动之都是揪着心。理发店的那种豪爽之气彻底告别,开始追求含蓄。
去剪发的地方乃是署名美发。这是要费心挑选才行,否则就对不起自己养了不少时间的头发。很多人趋之若鹜的地方都是店面庞大,且设施崭新人头攒动名字响亮的。但此处皆是一群学徒动手帮你修,看镜子比动手剪次数还多,剪一下看一下镜子,生怕某地方耕的不均。耗时个把钟头坐都坐累了却见头发依旧垛的很高,鬓角风吹起时姿态飘逸的乃是有仙风之气。只是那么用剪刀挑逗几下头发——但要的就是这样的效果,似剪非剪。尔后观镜,沾沾自喜。
我留头发乃是初中,受校风等影响,头发也开始扶摇直上,欲使根根突起,便狂抹啫喱,造型毕现。每每进班便说我是“刺猬”——这话也曾出自我家人之口。那时上学,还不能太恣意于造型,何况还有检查学生面貌的,且就是着重于你的头发。为首的之人眉梢中长一颗大痣,姓李,故得李大痣一绰号,校中无人不知。据说一到例行公事时便手持一大剪刀,不符合其定的标准之外的一律一剪“碍眼之烦”乃是最有效率最实惠最有针对性的一剪。
尔后在我赋闲在家时,便开始潜心修发:竖起一柞些许,鬓长脖中之距,横幅直到掩眸吻唇处。出门卓异于众,左右皆惊,骄气溢于言表。饭时恨不能卡子斜发,方能不食于口。
不知为何我始终钟爱刺起的发姿,但又很矛盾的`留长,这使得头发抹再多胶也是呈奄奄一息状。
鉴于为父又不让烫的制度下,便研出一可造奇效之法:每晚睡觉前去洗头,待干与不干至于那种中和的境界时便跃床而寝,只因洗发后的质感柔顺,故垫一枕头于脖颈处,头后仰,保持迎面向天的睡姿到醒,且中途脑袋切不可左右,否则前功尽弃。还好本人极少动首,每每睡醒着眼于镜时,头发蓬勃向上不已,便惬意一笑,再去稍整片刻便可允许其见人。
有一朋友,倘你随其外出便可发现他对反光的东西敏感之极,少有人可比拟:在过往的车窗、广告牌、黝黯的茶厅玻璃,银白色的柱子等处,过时必往此处着眼一番,且把头发速度整下。不得不感叹人家的境界无谓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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