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在法律制度的层面上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和完善带来了极大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主体地位、合同签订、报酬支付等方面的明确规定,并进行了解雇保护,稳定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等。这就必然有助于减少农民工与用工方的对抗和纠纷,有助于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和沟通,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然而,另一方面,农民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由于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政府行为偏差、工会力量薄弱等方面的原因,使得这一法律在现实实施过程中,并没有给农民工带来制度层面上的效果,如何看待这一法律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影响,如何更好的实现它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公正,这将是本文要重点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民工潮”成为中国社会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并因此产生了一个新的名词——农民工。在一段较长的时间里,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成为一个被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这也揭示了现阶段,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在现有的社会运行状态下其合法权利保护缺失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在电视、报纸上经常能看到某领导为农民工讨工资的.报道,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似乎得到了一定的缓解,然而2007年5月起被披露的山西黑砖窑事件却让我们开始了更深层次的反思,农民工问题不仅仅是拖欠工资的问题,它更包括了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各方面基本人权的问题,这些通过行政的手段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和实现,只有从法律上进行明确的规定,从普适性的层面上建立长效保护机制才是正道。新的《劳动合同法》虽然并没有特别提到农民工,但农民工同样作为社会的劳动者,在此法律保护的框架下,农民工问题有待出现一个崭新的春天。
一、现阶段主要的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长期以来,他们一直处在农民与城市人的边缘化状态。在城市,绝大多数农民工属于一个“游击”群体,工作不稳定,收入微薄,住所简陋。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不能能享受城市人的同等待遇,他们做的是最脏最累的活,做的是最辛苦的生活,但是却难以融入城市人的生活,处于一种生活无保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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