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名 称: 北京市某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
委托方(甲方): 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北京京某咨询有限公司
签 订 时 间: 2009 年 5 月 4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
咨询服务合同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名称: 北京市及商业街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进行专项咨询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的内容如下:
1 、咨询服务的目标:
达到项目委托方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
2 、咨询服务的内容:
( 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综合市场及商业街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建设内容有道路及停车场工程、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热力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2 )完成上述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按印刷文本的要求印制 6 份报告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后交付甲方。
( 3 )在项目进入评估工作阶段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报告进行说明并对报告进行免费修改、调整和补充 。
3 、咨询服务的方式: 以文字报告的方式提供服务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1. 咨询服务期限: 在 甲方要求的 时间内完成“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 1 ) 项目区的总体情况介绍 ;
( 2 ) 项目建设方案的初步设想 ;
( 3 ) 有关项目建设内容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
( 4 ) 项目区地理位置图等 。
2 、提供工作条件:
( 1 ) 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
( 2 ) 指派一至二名业务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配合乙方进行报告的资料收集工作和联络工作 。
3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在项目启动后的前一周内,安排乙方前往项目拟建地点进行考察和收集有关资料。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咨询服务费总额为: 100000 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 ;
2 、咨询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资金申请报告” 交付甲方后 15 天内支付全部 咨询服务费 100000 元(拾万元整)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 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完成咨询服务工作的形式: 以完成“资金申请报告”文本的形式进行。
2 、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按照甲方在项目委托时的要求和国家、地区有关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规定执行 。
3 、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由甲方审查的方式进行 。
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 甲 方违反本合同的第 三、四、五 条中的约定,应当按照服务费总额 5% 的费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五、 条中的约定,应当按照服务费总额 5% 的费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田琼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交 北京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 一式 4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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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