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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企业这样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
一家集团企业,属国有企业改制后的,改制后企业名称没有变更,也没有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原劳动合同大多是无固定期限的.08年前的几个月,集团总部要求下属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从07年元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下属分公司注销,重新组建另一分公司,人员还是原来的人员,还是在同一区域,现在公司的名称也变了,像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怎么签比较合适,在07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又有什么意义?其中员工多是离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老员工,公司此举行为是否如有劳动者申请仲裁是否必输?
中顾网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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