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8月底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至2009年8月底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本人续签劳动合同`正好08年颁布的新劳动法与94年颁布的旧劳动法有不同.经济补偿金不知道该怎么算.?.本人在公司依照新旧劳动法无任何违反劳动法法规.而公司却因定级考试不合格为由不与本人续签合同.不知道算不算违反劳动合同法`能否得到加倍的'经济补偿金.?
问题补充:
还有种说法
根据新法实施前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依据新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助金的情况。如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新法实施前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不包括新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
标签: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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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强 咨询
三星律师 五级
回答于2009-11-6 9:33:57 对我有用(0)
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新法自08年1月给予经济补偿金,不属于违法解除。另外应有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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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保东 咨询
五星律师 九级
回答于2009-11-6 10:21:13 对我有用(0)
你好,劳动合同到期的,单位不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从08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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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3839
初入江湖 一级
回答于2009-11-6 10:23:31 对我有用(0)
按新劳动法要有双倍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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