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性 别:
邮 编: 出生年月: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表人: 家庭住址:
电 话: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诚信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完成固定项目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 项目,经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乙方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等情况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
2、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表现,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在对乙方进行一定的转岗培训后,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乙方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变更后的薪资福利待遇根据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3、当甲方出现岗位空缺或新增岗位时,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向公司提出职务变更申请,甲方在对乙方的知识、技能、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确认胜任空缺岗位工作的,可以为乙方提供岗位变更机会,岗位变更后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
2、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不同,提供相应的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 甲方实行每周五天(40小时)工作制。
4、 甲方确因工作(生产)需要乙方加班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或给予相应时间调休。因工作性质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报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现行薪酬制度确认乙方月工资为 元整(小写:¥ )。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元整(小写:¥ )。甲方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及员工绩效每年对薪酬标准进行调整并确保不低于员工工作地劳动部门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在企业赢利的情况下,甲方每年按照薪资管理方案提高整体员工工资福利待遇。
2、如无特殊说明,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工资均为税前工资。
3、甲方确定发薪日为每月10日,如遇发薪日为节假日的,则提前一个工作日发放;甲方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发薪的,在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告之乙方并说明原因后,可延缓发薪时间,但延缓发薪时间最多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4、工资发放方式分为现金发放和工资卡发放两种方式,原则上乙方进入甲方工作的第一个自然月以现金方式发放,自第二个自然月开始以工资卡注资方式发放。若有特殊情况的,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以乙方能够接受的方式发放。
5、甲方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对乙方的绩效考评结果,按照甲方制订的相关政策确定乙方的奖金或红利。
五、保险福利
1、 甲方根据国家及上海市劳动人事政策的相关规定,若乙方具有上海市户口或引进人才居住证的,甲方全额缴纳“四金”,不具备上海市户口或引进人才居住证的,缴纳社会综合保险或国家规定的其他保险。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3、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4、 乙方符合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或人才引进条件,并符合甲方人才引进和使用条件的,若本人提出申请,在与甲方签订服务期协议后,甲方可以协助办理。
5、 乙方在甲方工作满一年以后,符合休假条件的,第二年可享有5天带薪休假,之后每在公司多服务一年,可每年递增1天带薪休假,乙方最高可享受10天带薪休假。
6、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丧假、看护假等有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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