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帮办员 魏冰 即时播报 确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是签订劳动合同,何种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应包括什么内容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问题。
市民谢女士提出疑问:“我即将在一私企上班,合同里只有我跟用人单位的签字和盖章,没有劳动局的.章,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才有效?”
针对此问题,劳动保障热线的工作人员回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要求是书面形式的,从前的劳动合同要到劳动局备案才有效,但从2008年开始,劳动合同已经不用到劳动局进行备案,只要按照劳动局规定格式书写,有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签名或盖章就有效。
根据《劳动法》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中也有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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