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规定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企业财务顾问等有关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范围:
1. 建帐;
2. 完成每月的税务申报工作;
3. 为甲方开设财务软件的查询用户权限(在本合同期限内免费使用乙方提供的财务软件查询功能);
4. 培训甲方负责人通过网络查询账目;
5. 负责参加税务局召开的会议;
6. 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乙方派专业人士参加汇报;
7. 协助甲方年度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另行收费)。
二、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在每月30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账单)。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2. 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 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 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5. 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6. 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在报税期,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相关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7. 合同终止,及时到税务机关更改财务人员备案。
8. 在代理记账业务开始前,客户需提供以下资料和信息: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4) 验资报告复印件
5)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 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及纳税专户帐号
7) 企业报税的计算机代码
8) 公司地址及电话
9) 分管税务局(税务专管员)联系电话
10) 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三、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税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
2. 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 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 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完成每月国税地税的申报工作。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未能按时进行税务申报,使甲方受到税务处罚,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 为甲方开设财务软件的查询用户权限(在本合同期限内免费使用乙方提供的财务软件查询功能)。并培训甲方负责人通过网络查询帐目。
6. 负责参加税务局召开的会议。
7. 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
8. 协助甲方年度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另行收费)。
9. 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10. 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四、 结算方式:
经过双方商定,代理记账服务费为每月 元人民币,在服务的过程中,增加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另行商定。
服务费三个月一付,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支付一个月的服务费作为合同保证金。在合同签定之日起支付三个月财务服务费,在第三个月25日之前支付后三个月的服务费,以此类推,支付全年服务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乙方为甲方提供12个月的记账、报税服务。合同到期前30天,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如果双方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未提出终止或变更要求,未办理交接手续,本合同将自行延期一年。
五、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提出中止本合同,则应将合同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提出中止本合同,则乙方负责完成当月的报税工作,退还合同保证金及剩余财务服务费。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不采取诉讼方式,仲裁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负。另一方有责任尽力协助减少损失。
六、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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