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必备条款,但新法尚未实施(该法自2008.1.1起实施,单位似乎赶在新法实施前,赶紧与你们签掉.(现行劳动法未规定这两项为必备条款) 2. 工资按月支付,28日支付上月工资,形式上未违反法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他们押了我们一个月的工资不算了拖欠工资么 还有新的合同法实施以后 还没签定新的合同那么之前签的合同还有没有效 而且之前签的那份里写着“每月扣除当月工资的10%作为储金 合同期满后一次返还”这又有没有效 而在新的合同里没有这条 那每个月还要不要扣这10% 已经扣了的怎么样才能拿回来 答: 1.这个月做,下个月拿工资,是比较常见的,形式上并不违法; 2.新法实施后,以前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 3.扣10%作为储金是违法的,属于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拖欠工资的,依旧法,支付25%的补偿金,依新法,支付50-100%的赔偿金.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纳个人所得税。
南山区何小姐来电咨询: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是多少?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自2001年10月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纳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对超过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深地税发〔2011〕127号)规定,自2011年5月5日起,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151368元(含本数)。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151368元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例:国内员工王某在深某企业工作5年,2011年5月9日被解聘,获一次性补偿收入171006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收入:171006-151368=19638(元)
应纳税额=[(19638÷5-2000)×10%-25]×5=838.8(元)
福田区韩先生来电咨询:个人转让普通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可以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问: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营业税 契税 个人所得税“普通住房”执行标准的通知》(深地税发〔2006〕602号)规定,我市享受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个人所得税按住房转让收入核定征税征策的"普通住房"执行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的通知》(深地税发〔2011〕124号)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值:罗湖区21170元以下、福田区23200元以下、南山区22000元以下、盐田区20980元以下、宝安区(含光明新区)14830元以下、龙岗区(含坪山新区)13570元以下,上述价格均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人民币计价。该价格为我市享受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人民币计价),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住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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