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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读书童我想问一下,年满十六周岁,却工作了一年多,可是因为公司生意不好,不幸被优化了,因为年龄问题多次向公司要求签合同,却被委婉的回绝了几次,到现在也没签,签了转正,人力资源不转,要是到时候去签离职的时候,公司会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不给予多一个有的工资的时候,可以用什么样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提问时间 2011-07-12 17: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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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读书童最佳答案:
你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公司没有和你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82条的规定要求双倍工资,同时公司录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劳动部门可以对它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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