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工人)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现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任务及工种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 工作任务,为 工种,因生产情况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工种,如乙方认为难于适应调整的岗位、工种、可申请离职。
第二条 合同期和试用(熟练)期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熟练)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用(熟练)期满,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进行考核,合格者定级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辞退(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如过期不考核,视为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届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三条 劳动时间、报酬、保险、福利
1. 劳动时间:每周实行 日工作制,每日为 小时制,每月预计加班 小时,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
2. 劳动报酬:(1) 按规定甲方结汇后的职工工资部分,根据乙方的岗位、责任、技术水平、工作(业务)性质,暂定为月工资 元。晋级加薪每年的月工资增 元至 元不等。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停工连续 天以上,或月累计 天以上,每天发给乙方 日为发薪日,超过规定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日按拖欠工资的 %赔偿乙方损失。(2) 奖金:应按单位的经济效益和乙方的劳动贡献定。双方可另外协商资金发放办法金额 。(3) 加班工资:法定节日为 %。公休假日和平时为 %。从事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工作的,每班发给 元作为夜餐津贴。
3.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1) 甲方必须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保险金(临时工的社会保险每月自付 元,先由甲方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临时工不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在未实行工伤保险前及甲方没有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时,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伤、残、亡的,按现行规定、办法执行)。(2) 乙方在合同期间患疾病或合同期满但在治疗期内的,甲方应根据其工龄或累计投保工龄发给一定比例的工资: 年以下的 %, 年至 年为 %, 年至 年为%; 年以上为 %,其医疗费报销 %,或每月发给乙方 元包干使用。需住院治疗的应经公司批准,其住院的医药费应实报实销。(3) 乙方是已婚女工的,产假期间甲方发给100%的月工资及生活补贴和全勤奖。(4) 在合同期内,乙方服务每满1年,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每年为其安排探亲假期内,乙方服务每满1年,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每年为其安排探亲假一次,共 天,夫妻生活在一地,与父母异地的,每满4年为其安排探亲假一次,共 天。临时工在甲方工作满1年以上再续签合同的可安排探亲假,其探亲假为 天;满1年以上的',每年探亲假为 ___ 天,在批准探亲期间,均发给月工资及各种补贴(不影响年终奖);路费按规定报销或实行包干。(5) 法定节日及遇乙方婚、丧假期,甲方必须将乙方按规定所休假天数视为有薪假期;如超过天数经批准可作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生产厂地和生产工具,乙方个人专用工具应妥善保管,丢失应按使用年限折旧赔偿。
2. 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岗位工作需要发给劳动保护用品: 。
3. 乙方住房及膳食: 。
第五条 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如下纪律:(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及其责任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双方一致同意的;(2)符合本合同本条下述第3项和第5项规定的;(3)乙方试用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不愿意供职的;(4)乙方患病(不含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治疗不能复工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5)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重整(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的;(6)甲方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主管部门确认无法调剂的富余人员。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1)甲方宣告破产;(2)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3. 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3)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甲方声誉的;(4)有违法行为尚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5)其他事项: 。
4.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1) 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所列情形的;(2) 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未能治愈恢复健康的;(3) 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4) 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内的;(5) 其他事项: 。
5.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1)调整工种后所从事专业不对口,不能发挥技术特长的;(2)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3)甲方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5)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的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6)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7)经有关部门批准,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定居的。
6.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有关程序解除或续订合同。
7.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对方直接经济责任;如赔偿培训费或补偿给对方 个月工资。
8. 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发给补偿金:(1) 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2) 依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1、4、5、6项和第5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拖欠工资的还应补发所欠工资及利息)。补助费标准按乙方在甲方服务的工龄计算:每满1年的,计发解除劳动合同当年本人1个月的平均工资;满半年不足1年的,按1年工龄计发;不满半年的,计发半个月的平均工资。
9. 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4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发给乙方 个月平均实发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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