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保健工作计划

2018-02-19 范文大全

孕产妇保健工作计划

为做好我市孕产妇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孕产妇保健: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一、原则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主要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褥期保健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并对高危孕产妇进行规范管理和定期随访。
三、目标
㈠总目标。
提高我市妇女健康水平。
㈡工作指标。
到2011年,全市早孕建册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均达到95%以上。
四、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五、实施机构及职责
㈠市妇幼保健院
1.协助卫生局制定全市孕产妇保健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并提供适宜的技术。
3.负责本项目管理的信息收集、报送和反馈工作。
4.负责全市开展孕产妇保健管理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
5.实施对本院高危孕产妇的规范管理,定期随访。
6.负责将本院接诊的孕产妇的保健手册和相关信息资料,及时反馈孕产妇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做好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
㈡局直属医院
负责将本院接诊的孕产妇的保健手册和相关信息资料,及时反馈孕产妇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做好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
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负责为辖区内孕12周前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和产后访视工作,产后访视不少于2次。
2.及时反馈本辖区以外孕产妇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保健健手册和相关信息资料,以做好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
㈣村卫生室
1.建立登记册,负责本村孕产妇的信息管理,并及时上报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协助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
3.做好妇儿保健方面的`健康教育工作。
六、服务内容
㈠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病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㈡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 孕妇健康情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有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 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 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 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㈢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㈣产后访视: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产后访视的保健人员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 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 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 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4. 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㈤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
七、服务流程
八、服务要求
㈠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㈡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㈢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
㈣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㈤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㈥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
㈦各保健机构要定期向市妇幼保健院报送孕产妇保健服务情况。
九、考核指标及解释
㈠早孕建册率=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㈡产前检查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㈢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1次及1次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㈣考核工作由市妇幼保健院结合妇幼年度考核一并实施。
十、附表
㈠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㈡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㈢产后访视记录表;
㈣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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