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一下第( )方式(三种方式只选一种)确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20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从20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 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处 市 区(县)
[ 社区(村)、厂(公司、门店)]的 部门(或项目) 岗位工作(工作任务和职责见岗位职责)。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变更工作内容时,按照合理、诚信、协商的原则,可依法变更乙方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但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指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甲方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 (周/月/季/年)为计算周期,综合总工时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 在实际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因生产需要,甲方经与本单位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总时数符合国家规定,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东营市劳动合同】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