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深入开展“创业服务年”和“安全生产年”活动,贯彻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我县各乡镇(含县工业园管委会、下同)安监站的工作,提高各乡镇安全监管水平,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消除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宁都县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宁府发[2005]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乡镇安监站工作目标
(一)安全生产事故为零。
(二)安全生产监管台帐齐全,并实行动态监管。分别建立了以下重点行业台帐:1、矿山企业(地下开采矿山、采石尝砖厂、采砂场);2、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加油站、农药、油漆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水电站;4、竹木加工、食品、轻纺、电子、塑料等加工企业。台帐依序载明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详细地址、生产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主要危险源、从业人员人数、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企业证照情况、各类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三)高危行业依法持证合法生产经营。1、辖区内矿山企业(地下开采矿山、采石尝砖厂、采砂场)全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2、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全部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3、加油站、农药、油漆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县安监局培训中心在年初确定各乡镇培训计划(为安监局直接管理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小水电站从业人员、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1、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体从业人员全部分别由四级以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到位并持证上岗;2、其它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分别由四级以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到位并持证上岗;3、各类企业内部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到位。超额完成培训计划,超计划部分由局机关提取10%奖励乡镇安监站。
(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隐患排查有记录、治理措施有针对性、排查治理上报及时。
(六)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及时。1、重要时段(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及其它重要时段)零报告;2、安全隐患月报表;3、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报告;4、季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5、每年至少有三条工作信息上报《宁都县安全生产简讯》。
二、考核内容:基础工作和日常工作
(一)基础工作:1、制度建设;2、台帐建立;3、乡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上半年小结、年度总结及重要时段工作的情况汇报;4、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5、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其他组织、单位责任的明确与落实;6、企业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建设及其内部管理责任分解;7、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日常工作:1、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及其跟踪监控;2、信息报送;3、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工作由县安监局组织。
(二)安监站各项工作台帐须分类整理归档备查,每季度末五日内到安监局相关业务股室核对各项上报材料、重要时段零报告情况,县安监局每季度后七日内通报上季度乡镇安监站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日常通报情况作为安监站年度考核评分重要依据。
(三)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人员深入乡镇安监站、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查资料、看现尝听汇报、询问从业人员,同时查阅安监站向县安委办、安监局报送的信息登记和安监局执法检查记录。
定期考核分为半年初步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时间为截止月份下一月的上旬或中旬。不定期考核视工作需要安排,选取部分工作内容进行重点考核。
(四)考核考查发现安监站日常工作缺失的,按以下办法处置:
1、轻微工作缺失:由考查人员反馈到安监站,责成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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