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为全区各种所有制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工程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对于园林、艺术园林、园林装璜设计专业毕业的,并且现从事园林规划、园林设计、园林建筑施工的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建筑工程系列评审。
二、申报专业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专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设置了建筑工程专业类别,具体分为:城乡规划、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含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测量)、燃气工程、白蚁防治。
三、评审相关政策
(一)申报送评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
(1)直接确定职务资格: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助理工程师: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二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四年以上。
(3)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本专业中专毕业,而大学本科、专科非本专业毕业,可视同本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
(4)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5)非公企业不符合规定学历和专业的人员已通过2010年专业知识考试,获得申报评审初、中级技术资格合格证的,今年可参照正常评审的要求报送材料申报评审。学历和专业条件以考试合格证为依据。
(6)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职称外语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C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助理工程师的,无外语要求。
2、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浙人发〔2008〕9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年满45周岁人员申报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助理工程师的,无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考评结合人员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所需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要求
本年度申报对象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心理调适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或完成《国学知与行》、《时间管理》之一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论文(技术报告)要求
提倡申报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在“CN”或“ISSN”号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的1篇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的1篇以上有价值并被收入论文集的论文;或独立撰写1篇3000字以上,经2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具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需要鉴定的技术报告及《专业技术报告专家鉴定表》(附件15)一式2份,要求在9月8日前送区建筑工程专业初评委办公室统一组织鉴定,在技术报告题目下方写上姓名、单位、手机号码和专业名称。
申报助理工程师,无论文要求。
(五)职业道德要求
1、凡在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中级资格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2)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
(3)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4)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2次以上,或记入黑名单记录1次以上者。
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照审查,并在《职业道德情况审查表》(附件10)内签署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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