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守则

2018-02-20 范文大全

***工作守则1

***工作守则

(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工作守则2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客户的合作。

  (九)严谨操守,严于律已。

  (十)全休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以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打卡。打卡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打卡或代人打卡。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

  第四条 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加班赶办。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五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可随时陈述。

  第六条 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五)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尽妥善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六)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

  (七)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工作守则3

  前言

  《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于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六日首次刊宪生效。社会工作者注册局制订《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实务指引》的目的在于协助社工加深对《工作守则》 的了解,并透过《实务指引》的具体条文使社工更能掌握《工作守则》的要旨及其演绎,从而遵守及落实《工作守则》所厘订的准则。

  《实务指引》并非《工作守则》的一部份,而只是一份参考文件。当注册局处理社工是否违反专业操守时,不会单以有关行为是否符合《实务指引》,而作出裁决依 据。然而,纪律委员会可中肯及适当地运用有关《实务指引》,包括分析所研讯的投诉个案等等。若纪律委员会在此情况下以《实务指引》作为参考,委员会将会考 虑该个案的所有资料与事实根据,而不会因以《实务指引》作参考而使委员会的酌情决定权受限制。

  由于纪律委员会在纪律研讯时可将《实务指引》作为参考,故此注册局会尽量安排以确保社工获知或取得最新版本的《实务指引》。若需要修订《实务指引》,注册局会先咨询社工。注册局并会于通过《实务指引》的修订本后以各种方法通知社工。《实务指引》作为一份参考文件,不能尽列所有可能的情况或照顾到每一个环节。社工于处理问题时应以《工作守则》为大原则,以《实务指引》为参考。为了向其服务对象提供适切及专业的服务,社工应与时并进,紧贴可能不时修订的香港法律。社工并因应当时情况,在考虑、平衡其服务对象的利益及其他有关人士(包括家庭成员、机构、社群、社会等)的权益后,作出专业及负责任的判断。

  原则及实务

  (1)、与服务对象有关职责

  1、社工首要的责任是向服务对象负责。

  实务指引

  除非其他人的安全及权利会受损害,否则应将服务对象的利益放在首位。

  社工应在能力范围内,根据个人的教育、训练、在督导下取得的经验及合适的专业知识及能力,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社工若要试行新的工作方法及技巧,应告知其服务对象并获其允许,更须取得其僱用机构及上级的认可。在任何情况下,即使已获其服务对象允许,社工仍不能牺牲服务对象的利益。

  假如服务对象所面对的难题并非社工个人能力、或机构的资源与服务范围所能解决时,应予适当转介。如遇紧急情况,即使所需服务超乎机构的服务范围,社工仍应予以处理,提供实时所需服务,并在有需要时作出转介。

  当社工知悉其个人原因及价值观上的冲突,可能使提供的服务变得不适当或不足够,或会对服务对象造成伤害时,应避免向该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社工应尽量避免可能导致与服务对象利益冲突的关系及/或承担。假如利益冲突可能发生或无可避免,社工应尽可能表明立场并将利益上的冲突知会服务对象,及使服务对象知悉他有要求终止或调动服务的权利。

  除于特殊或非社工所能控制的情况外,社工应在转职或调动工作岗位或终止服务时,小心考虑所有环境因素及将一切可能发生的不良影响减至最低,并作出恰当安排,以协助服务对象应变,及将工作交托给另一位同工。

  文化意识

  2、社工应认同其服务的社群在种族及文化方面存在差异。

  3、社工应对其服务对象的文化熟悉和敏锐,并明白到他们之间在族裔、国家本源、国籍、宗教和习俗各方面的分别。

  知情决定及自决

  4、社工有责任让服务对象知悉本身的权利及协助他们获得适切的服务,且应尽量使服务对象明白接受服务所要作出的承担与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实务指引

  社工应在提供服务初期,以切合服务对象背景及能力的方式,在可能范围内,使他们知悉所接受服务的权利、义务、机会和风险。

  社工不应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致使服务对象不能获得应有的权益,或可能在未能掌握具体情况下,作出重要的决定。

  社工应将自己的名字、职位、角色与及注册社工的身份,正确地告诉服务对象。社工应将投诉的途径告诉服务对象,且绝对不应阻止服务对象向僱用机构或其他有关当局提出针对他们的投诉。

  5、如果服务对象是在强制情况下使用服务,社工应向服务对象清楚说明他们的权利和权限,并协助他们尽量获取最大的自主权。

  6、因应服务对象在自决权方面的限制,社工应鼓励服务对象尽量参与有关其目标、选择和可获得服务的决定。

  实务指引

  社工应鼓励服务对象发挥其自决及自主的能力。对幼童及智障人士,社工应尊重其权利,并尊重他们作出与其利益有关的决定的能力。

  使用资料及保密原则

  7、社工应尊重服务对象在保障私稳和保密个人资料方面的权利,除非其他法例特别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有所订明。社工也应尽可能充分告知服务对象在某种情况下,保密性所受到的限制,搜集资料的目的及资料的用途。

  实务指引

  受僱于某一社会福利机构的社工是该机构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代理人,除非已获指派处理某一个案或协助(包括督导)同工处理该个案,社工并无接触其档案的权利。

  与同工分享资料,必须有目的地进行,例如这样做是为了从同工处取得与个案有关的意见或支持。在机构内部会议中,分享资料必须在有目的和与专业交流有关的情况下进行。

  当有需要让非专业同工(例如打字员)接触机密资料时,社工应采合理步骤去提醒他们需要把有关机密资料予以保密。假如社工认为这原则未获遵行,应采合理行动 去防止重蹈覆辙。个别社工应提高警觉,在有需要时须提醒各协作同工避免泄露机密资料。

  当有充分证据显示对服务对象或可能受其行为影响人士的安全或利益构成真确、迫切又严重的危机时,社工即使未有在事前取得服务对象同意,亦应采取其认为必须 的步骤去通知有关的第三者。如有怀疑,咨询有关人士,例如富经验的同工和专业团体,将会是审慎的做法。至于社工应否将超越保密规限的情况知会服务对象,则 须用常理去判定该危机会否恶化。

  从认识服务对象人士征集资料,而可能会揭露了服务对象正接受社工服务时,除非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所订的有关保障资料原则,社工应事前向服务对象取得知情首肯。服务对象有权知道在他们的个案档案内所收藏有关其个人或由其提供的资料,或因此而引发的资料,例如社工的意见、判断、处理计划等。服务对象亦可接触其他不同来源的资料或因而引发的资料。除非其他法例特别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有所订明,否则社工在行动前必须先取得服务对象知情首肯。要有充分证据显示,若服务对象行使接触资料权利,会危害服务对象或有关人士的安全或利益而亟待关注,该权利始会受到限制。如服务对象的监护人欲索取有关服务对象的资料,必须先取得服务对象的知情首肯,同时,社工亦须判断服务对象有否能力作出适当的决定及所作出的决定是否符合服务对象的利益。

  在任何情况下,社工不应用任何储存方法,继续私自保留前服务对象的档案或资料于任何纪录上。

  8、在公开个案资料时,社工应采取必要及负责任的措施,删除一切可以识别个案中人士身份的资料,并应尽可能事先取得服务对象及相关机构的同意。

  实务指引

  除了在转移或转介个案情况下,所有足以识别服务对象的资料(例如:名字、地址、学校名称或工作地点等)皆不能以任何沟通方式传递。

  社工必须取得服务对象及社工的僱用机构知情首肯,始能将服务对象资料公布如社工认为服务对象没有能力作出适当判断,则社工必须取得其监护人的知情首肯。在向与服务对象并无紧密关系的人士(例如:邻居、工作伙伴、校内教师等)提供个案资料时,社工对任何可能揭露服务对象身份的部份内容,应作合理删除。如有必要公开服务对象个人资料,社工应先取得其同意,并就其是否有能力估计其决定的后果作一评定。

  9、社工应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和维持透过电子媒介传达至其他人士的资料的保密,并应尽量避免披露足以识别服务对象身份的资料。

  10、当社工透过电子媒介提供服务时,应告知服务对象有关该等服务的限制和风险。

  11、除非能确定私隐得到保障,否则社工不应在任何环境下讨论机密资料。

  实务指引

  社工不应在公众地方,讨论机密资料。如果服务对象不听从社工的劝喻而公开讨论其本人个案的内容,社工有责任警告该服务对象有关风险及可能出现的后果。

  12、当法律程序在进行中,社工应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保护服务对象的机密资料。

  实务指引

  除非其他法例特别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有所订明,否则若警方要求社工提供有关其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社工应先取得服务对象的知情首肯。在有需要时,社工应作出专业判断,衡量提供资料会否危害服务对象或其他人士的人身安全或利益。如警方有搜查令,则社工须与警方合作,提供基本及必要的资料,或视乎需要,例如就应否提出申请暂缓该搜查令但又不会阻差办公,寻求法律意见。

  除非其他法例特别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有所订明,否则如法庭或经法律授权的机构指令社工,在没有得到服务对象的同意下,披露机密或因社工的.身份而获得的资料,而披露该等资料又可能会损害服务对象,社工应向该法庭或该机构要求或申请撤回有关指令、尽可能收窄该项指令所涉及的范围、或密封该等纪录,不让公众人士查阅。

  利益冲突

  13、社工不得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借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实务指引

  当服务与专业关系已不再需要或已与服务对象的需要或利益脱节,社工应终止该服务或关系。社工不得利用专业关系以获取财物上的收益。社工不得运用专业关系谋取政治利益。社工不得影响服务对象,使其投票给自己或其所属政治团体的候选人。社工应采取步骤使其僱用机构在接受政治人物或政党赞助、服务或协助时,采用一视同仁的政策及程序。

  社工不得运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征用他们在自己或所属的政治团体的政治选举运动中充任义工。如因处理任何个案而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社工为保障服务对象的利益,应考虑抽身引退及另作服务安排。当社工发觉有移情 (transference)及反移情(counter transference)的情况,而这些情况有可能妨碍其提供服务或损害双方的工作关系时,他们应作出安排,转介服务对象予另一位社工。

  社工应尽可能避免向存有亲密、家属、私人、商业或政治关系的人士提供服务。

  性关系

  14、在任何情况下,不论是经双方同意或以强迫方式,社工不应与服务对象进行任何涉及性的活动或性接触。

  实务指引

  社工不应与服务对象性交。社工不应抚摸或用任何方法刺激服务对象的性器官。如社工在执行其专业职务时,需要察看其服务对象身体的私隐部位,有关机构应安排第三者在场。

  15、社工不应为过去曾与其本人有性关系的人士提供临床服务。

  持续提供服务

  16、如服务需要收费,社工应尽量使服务对象不会因经济能力而不能及时获取所需要的服务。

  实务指引

  社工应采步骤尽可能促使其僱用机构设立另类资助或免缴政策,且订立政策及程序去检讨难以负担的服务收费。当服务对象在缴费方面遇到困难时,社工应评估有关个案,尽可能取得其僱用机构批准,免缴服务收费,或为服务对象寻找另类资助。

  若服务对象已表明无力缴费,社工应评估服务对象是否急需服务。如属急需,社工应立即处理,并尽可能提供服务。如非急需,社工应提供有关合适的服务和资源的资料,及在需要时予以转介。

  收费措施

  17、社工应制订及维持收费的措施,使之能准确地反映所提供的服务的性质和范围;如为私人或独立执业的社工,更应使该等措施能识别由谁人提供有关服务。

  18、在提供服务之前,社工应清楚告诉服务对象各种服务的收费率和费用。

  (2)、与同工有关

  19、社工应尊重其他社工、其他专业人士及义务工作者不同的意见及工作方法。任何建议、批评及冲突都应以负责任的态度表达和解决。

  实务指引

  当与其他社工、专业人士或义务工作者在处理有关服务对象的手法上有不同的意见时,社工应在发表公开批评前采取步骤去与有关的个人或组织分享其看法,并尝试化解冲突。在服务对象面前,社工应尽量避免批评其他社工、专业人士及义务工作者;社工可表达不同的意见,而非批评向同一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社工、专业人士及义务工作者的意见及手法。

  对其他社工、专业人士及义务工作者,不得作人身攻击,包括以粗言秽语及侮辱性言论针对某人的人格及诚信。批评应以真实事件和行动为依据。

  跨界别协作

  20.社工应以公平和专业的方式执行职务及对待同工,无论对方隶属那个机构,对他们均一视同仁。

  21、社工应尽量与其他社工及其他界别的人士协作,以提高服务的成效。

  实务指引

  为了达致增强专业利益、关注及服务成效,社工应乐意与其他社工分享知识、技能和经验。当处理同一服务对象时,社工应尽量与其他社工(不管是否在同一机构工作)分享有关资料,并在执行行动计划时取得协调。

  22、当社工作为一个跨界别小组的成员时,应本着社工专业的角度、价值和经验,参与和促成将会影响服务对象福祉的决定。社工应尽量促使及协助该跨界别小组清楚界定小组整体及其个别成员的专业和道德责任。

  23、如果一个跨界别小组的决定引起关于社工道德上的问题,该社工应设法透过恰当的渠道来解决分歧。如果这样仍未能解决分歧,社工应寻求其他适当和符合服务对象利益的途径,来处理他们所关注的问题。

  督导及培训、

  24、负责督导或提供专业咨询的社工,应透过适当的进修、培训、谘商和研究,以获得和继续具备所需的知识、技能和方法,使自己能够胜任专业督导和培训方面的工作。社工应只在其知识领域或工作能力范围内提供训练或发出指示。

  25、提供督导的社工应该认同督导在教育、支援、发展和工作上所扮演的角色,而不应滥用与下属的专业关系,借以谋取任何利益。

  26、负责督导的社工有责任监察其下属按照本《工作守则》办事。

  咨询

  27、无论何时,如咨询同工是为了使服务对象获得最大利益,社工应向同工寻求意见及指导。

  28、社工应只向那些已显示其具备与须咨询议题有关的知识、专长和工作能力的同工,咨询他们的意见。

  29、当社工为了服务对象而须咨询同工的意见时,应只向该同工提供必须的资料。

  服务对象的选择权

  30、社工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权,并不应在不尊重其他机构和同工的情况下夺取其他社工的服务对象。

  实务指引

  社工不应游说正接受其他社工服务的服务对象,离开该服务而将该服务对象据为己有。但如社工确实相信其他社工的服务会对服务对象不利,社工应按「与有关同工的」中第21条的实务指引表达其关注。

  共事同工间的沟通

  31、社工与共事同工之间沟通时所谈及的内容,在未得到原说者明确许可之前,该社工不应向服务对象透露任何超出服务对象个人资料范围以外的内容。

  性关系

  32、作为督导或培训者的社工,不应与在其专业权力下督导的下属、学生或受训学员,进行任何涉及性的活动或性接触。

  (3)、与机构有关

  33、社工应向其僱用机构负责,提供具效率及效能的专业服务。

  实务指引

  如社工认为其僱用机构的政策、规条及规章正削弱其服务的效率和成效,又或损害服务对象的利益,他们应促请其僱用机构注意。

  34、社工应作出建设性及负责任的行动,以影响并改善僱用机构的政策、程序及工作方式,务求令机构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及使社工不会因执行机构的政策时而牴触这份《工作守则》。

  实务指引

  为了持守社工价值观及服务对象权利,社工应向僱用机构提交建设性评论、回应及建议。社工应就可能违反专业守则及有关规章的情况,提醒僱用机构。假如社工已试图向僱用机构反映,但机构仍然持续其不当行为,使服务对象利益正受损或可能受损,社工应将事件提请有关团体(如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注意。

  35、社工在发表任何公开言论或进行公开活动时,应表明自己是以个人身份抑或代表团体或机构名义行事。

  实务指引

  在发表个人意见或以个人身份采取行动时,除非得到其僱用机构或所属团体的批准,社工应避免使用任何与僱用机构或所属团体有关连的身份或文件。

  36、社工不应在未经其服务机构同意下,利用机构与外界的联系,为个人的私人业务招揽服务对象。

  (4)、与专业有关

  专业责任

  37、社工从事其专业工作时,应持着诚实、诚信及尽责的态度。

  实务指引

  社工不得在受药物及酒精的不良影响下执行任务.社工应让有关方面知悉某一情况所有必不可少的细节,不得隐瞒重要资料,误述或选择性地提出资料,意图欺骗或误导有关方面,致其作出不知情的决定。当遇到利益或角色冲突时,社工应自专业处境引退,或先把冲突化解,才继续从事专业活动。当社工在专业范畴内持不同意见时,应将争辩局限于有关事件的事实及看法。

  38、社工应持守专业的价值观和操守,并提升专业的知识。

  实务指引

  社工应有意识地及批判性地审视个人工作时所持的价值观及操守标准,务求与专业的规范一致。在审视过程中,社工需识别及试图克服任何个人或机构的障碍,并寻求方法与资源去将社会工作价值观及操守付诸实行。社工应尽量利用个人工作经验,通过专业交流,在发展专业知识方面作出贡献。

  39、社工应向有关机构报告任何有违专业工作守则而危害接受社会工作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并在有需要时维护那些受到不公正指控的社工。

  实务指引

  当应邀在专业失当调查中提供资料时,社工不得故意隐瞒其他社工专业失当的资料。社工应按个人所知,据实呈报。当应邀提供资料,以维护受不公正指控社工时,社工应尽量按所知据实呈报。社工应将其他社工的专业失当行为,提请有关团体(例如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或有能力制止该行为的有关机构注意。

  职效能力

  40、社工应只在其教育、训练、执照、证书、专业咨询、被督导的经验或其他相关的专业经验的范畴内,提供服务及声称自己具备有关的职效能力。

  41、社工应只在参与研究、训练、专业咨询,及经由熟悉该等介入方法或技巧的人士的督导后,才在实质的范畴内提供服务,或采用对他们来说新的介入技巧或方法。

  42、如果在新兴的实务领域中,仍未有普遍认可的标准,社工应小心判断,并采取负责任的措施,包括适当的进修、研究、培训、专业咨询和督导,以确保他们的工作成效,以及保护服务对象免受伤害。

  尊重

  43、社工对专业提出评论时,应持着负责任和有建设性的态度。

  实务指引

  若无事实根据,社工应避免对专业作出负面的评论。社工应视提供正面及有建设性的提议为其专业责任的一部分。

  陈述

  44、社工不应就个人资料、专业资格、证书、教育、职效能力、服务性质、服务方法或将可达致的成果,作出不确的声明或虚假的陈述。

  实务指引

  社工所提供有关个人和专业资格的资料,必须真确无讹。专业资格在此是指由学术机构及专业团体所颁授的专业资格。如有需要,社工亦应随时乐意提供文件,证明其注册社工的身份。在推广服务时,社工应避免宣示未经証实的工作成效。社工应对所提供服务的性质及方法,作出清楚及正确的说明。

  独立进行社工实务

  45、从事私人执业或独立进行社工实务的社工,应只在其能力范围内提供服务。一旦服务对象的需要超出其能力范围,社工应予以适当的转介。任何有关其服务的宣传,均应建基于该等社工的实际资格、经验和专长。

  专业发展

  46、社工有责任不断增进本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实务指引

  为增进本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社工每年宜参加不少于二十小时的专业增值活动。专业增值活动可包括训练课程/项目、讲座、会议、研讨会、论坛、工作坊等有关活动。

  47、社工有责任协助新加入社会工作专业的同工建立、增强与发展其操守、价值观、与及专业上的技能与知识。

  实务指引

  社工应尽可能乐于提供资料及意见,回应新同工的询问。

  奉召当值

  48、当有关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特别召集在场的社工,在特定的情况下提供某些服务,社工应奉召当值。

  实务指引

  当社工奉召提供协助时,应按照其个人能力,并且在遵守《注册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及《注册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实务指引》的大前题下进行。

  (5)、与社会有关

  49、当政府、社团或机构的政策、程序或活动导致或构成任何人士陷入困境及痛苦,又或是妨碍困境及痛苦的解除时,社工认同有需要唤起决策者或公众人士对这些情况的关注。

  50、社工认同有需要倡导修订政策及法律,以改善有关的社会情况,促进社会的公义及褔祉。社工亦认同有需要致力推动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社工不可运用个人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助长不公平的政策或不人道的活动。

  51、社工认同有需要致力防止及消除歧视,令社会资源分配更为合理,务使所有人士有均等机会获取所需的资源和服务。

  52、社工认同有需要推动大众尊重社会的不同文化。

  53、社工认同有需要鼓励社会大众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制订和改善社会政策和制度。

***工作守则4

  保安员工作守则提要:熟悉岗位职责,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工作。认真检查设备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隐患,并及时报告上级。

  一、个人仪表

  1、保安人员须着装整洁大方,佩戴工作卡,上岗前整理好仪容。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2、站姿正确,坐姿端正。

  3、对讲机及保安器械要按统一要求佩戴。

  二、礼貌服务

  1、保安人员回答或询问客户时,需使用文明用语。

  2、热诚对待客户,耐心解释有关要求及规章制度。

  3、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听收录音机、睡觉等失职事情。

  4、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5、当值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保安人员应做到:

  ①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加强组织纪律性,遇事及时请示、报告。

  ② 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脱离睡串岗,不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③ 明辨是非,保持警惕,遇到复杂问题,多思多想,对周边情况仔细观察。

  ④ 遵守制度,坚持原则,机智灵活,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⑤ 仪态端正,着装整洁,精神饱满,态度和气,言语文明,处事公平合理。

  ⑥ 工作效率高,达到“四快一圆满”,即发现快、反应快、到位快、展开快、完成任务圆满。

***工作守则5

  工作守则

  1. 遵纪守法,遵守员工手册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 遵守部门考勤制度和岗位操作程序。

  3. 履行职责,不做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有事提前请假。

  4. 上班穿工服、戴工号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5. 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6. 服务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7. 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大声喧哗等。

  8. 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收取客人的钱物。

  9. 绝对服从上级的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

  10. 爱护公物,损坏、遗失工具照价陪偿。

  11. 爱岗敬业,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2. 关心同事,乐于助人,具有合作,团体精神,为达到共同的目标,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员工的礼仪规范1

  1. 保持头发清洁整齐,女员工不得散发上岗

  2. 女员工刘海不得遮及眉毛,男员工发型不得过于夸张,怪异

  3. 不得将头发染成夸张颜色,头发应整理得体

  4. 过肩长发应束扎盘结,头饰造型不得过于夸张,颜色不得过于鲜艳 服饰妆容

  员工的礼仪规范2

  1. 女员工上班可以化淡妆,口红、眉毛需涂描得体,不得浓妆

  2. 指甲需短而干净,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色彩鲜艳的指甲油

  3. 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佩戴大圈或者带坠耳环

  4. 制服需干净、整齐,发现破损及时修补 ( 制服需为公司统一服装)

  5. 工装拉链必须拉上,长袖衬衣需扣紧袖口,衬衣下摆需扎在裤、裙内 , 胸卡需整洁、无破损、污渍、无其他挂物

  6. 胸卡一律佩戴于外衣的左胸,不得佩戴无照片或经涂改的胸卡 , 不得穿拖鞋、凉鞋、及白颜色的鞋子工作

  手势

  1. 指引手势:五指并拢,掌心朝上,手臂以肘关节为轴,自然从体前上扬并向所指方向伸直,同时,上身前倾,头偏向指示方向并以目光示意

  2. 交谈手势:与人交谈使用手势时,动作不宜过大,手势不宜过多,不要击掌或者拍腿,更不可手足舞蹈

  微笑

  1. 甜美、温和、友好、自然亲切,恰到好处给人以愉快、舒适的感觉,真诚微笑会感染人,是内心喜悦和真诚的流露,是自身素质的体现

  2. 送人鲜花,手留余香,那么送人微笑-------你会获得很多很多------

  行为规范之必须

  1. 必须按规定整齐着装

  2. 必须发型规范、妆容适当

  3. 必须精神饱满、主动热情,微笑待客

  4. 必须文明礼貌,文明用语

  5. 必须保持工作岗位干净整齐

  6. 必须保证工作准确无误

  行为规范之不准

  1. 不准在工作岗位聊天、嬉笑、打闹

  2. 不准当班擅自离岗、停工

  3. 不准在上班时看书、看报 、玩手机

  4.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拒为顾客服务

  5. 不准在上班时间会客、吃东西

  6. 不准踢、踏、靠、趴营业设施设备

  7. 不准未到下班时间私自停止工作

  8. 不准出现对顾客不礼貌的争吵现象

***工作守则6

  1、心理咨询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不断致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

  2、尊重对方权益。心理咨询员在进入咨询关系之前,如有必要,应向当事人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以及咨询目的、技巧、程度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限制。

  3、建立合作关系。心理咨询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的某种需要而牺牲当事人的利益。

  4、心理咨询人员必须在与来访者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接纳来访者的各种认识和情感困扰,理解来访者的需求,帮助来访者解决问题;尊重来访者自愿接受或终止服务的权利。

  5、履行保密原则。心理咨询员不得泄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在团体咨询前,对团体成员的自我暴露,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6、遵循测试要求。心理咨询员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必须向当事人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遵守我国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后果。 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测试结果必须保密。

  7、防止意外发生。心理咨询员在心理咨询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伤害自我、伤害他人或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必须采取紧急措施。

  8、做到及时转介。咨询人员必须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推荐其他有关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相关部门咨询、治疗;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9、 注重“助人自助”。心理咨询员在一切咨询活动中,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当事人的心理成长,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心理咨询员的过分依赖。

  10、参加专业培训。心理咨询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研讨,提高咨询水平,维护身心健康。

  11、开展正常服务。心理咨询员应按时到岗,坚持心理咨询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工作守则7

  一、日常管理内容

  1、市场部人员牢固树立公司、部门与个人之间利益相一致的观念。

  2、市场部人员必须对公司负责,严守公司机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考勤制度,每日外出须先到公司报到。如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到公司签到,须在前一天下班前报公司行政,逾期不补。

  4、上班时必须穿戴整洁,女职员不许穿拖鞋。

  5、因陪客户等工作需要在餐厅用餐,须提前报批,凭书面用餐单用餐,不许先做后报。

  6、如客户到公司,不许在会议室以外场所和客户沟通。

  7、注意礼貌用语,接电话先说“您好,百鋢文化”。如无紧急事情不许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时间不许超过三分钟。

  8、每周五下午四点公司进行内部培训,所有人员不得迟到。

  9、补休、事假必须提前报部门负责人审批,严禁先休后报,病假必须出示医生假条。

  10、有事补休要将手上工作事宜交待给指定同事,重要活动期间不许补休。

  11、完成公司或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料管理内容

  1、市场部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使用和接触的资料包括:宣传册、基本情况介绍、营销手册、传真、协议书、合同副本、客户档案、记事本、人员销售记事卡、各种报表、销售报告表等等。

  2、资料可分为经营表格类,宣传资料类,协议、合同类,业务通信类,内部通知、启事、文件类,客户档案类,和其他。

  3、客户档案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背景、生日、个人爱好、拜访次数、拜访结果、需求等。

  4、公用资料、不涉及保守商业机密的资料,如内部报表、宣传册等,由销售人员领取、使用和保管;合同书、协议书等文件由行政部保管,本部门人员查阅在当天必须归还,不得带出办公室。

  三、合同管理

  1、施行合同领用登记手续,采用合同编号,市场部人员应严格遵守合同法,严肃公司的合同使用。未经公司许可,市场部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合同或公司名誉开展与公司无关的业务,否则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2、每次业务签订之前必须先向公司汇报业务进程及具体情况。合同签订后将原件交公司存档。

***工作守则8

  1.个人防护装备要齐全,应穿着消防衣(救助服)、帽、鞋、手套、携带手提无线电、空气呼吸器、照明灯、绳索、救命器、简易拆卸器材。

  2.搜救行动除必须搜集受困者之情报外,可经由消防乙种抢救图,预先了解室内格局、摆设、隔间装潢、抢救危险程度、抢救优先级以及是否有危险物品储放后,选择最有利的路线进入并预先考虑退路。

  3.搜索时,应尽量沿墙壁搜索前进,并利用绳索作为确保或施放标记,以免迷失。且不可随意移动物品,以防物品掉落砸伤。

  4.入室或开启门窗前应有「测温」动作,并注意观察室内火焰、浓烟、热气之变化及闷烧状况,以防范火势扩大或闪(爆)燃之情形发生。

  5.应实施人员编组,并确实遵守现场指挥官之任务指示,包括指挥、搜索、抢救方法均应先予以明确分工。

  6.一般搜索救生编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并指定1名具有丰富经验者为带队官,不可1一人单独贸然进入,并配合水线射水掩护。

  7.搜救时应注意深入室内之距离,留意空气呼吸器的使用时间(当空气瓶残压警报音响鸣动时,应迅速沿原路或预留退路退出)。

  8.计算作业时间时要考虑退出火场所需花费的时间,通常在火场中,因呼吸急促,空气的使用量增加,相对的所能使用之时间亦缩短。

  9.为避免搜救人员因长时间之救灾,产生过度疲劳、体力不支的现象,指挥官应视人力情况妥善调配,实施换班休息。

  10.入室搜救应随时提高警觉,遇浓烟影响以致迷失方向,或感觉到有任何异状发生情况紧急时,切不可慌张、急燥,应即循部署水带之反方向或安全确保绳退出火场。

  11.搜救小组的带班人员(屋外)和屋内搜救人员间的确保绳索应保持不松不紧的状态,准备退出时,彼此间应以拉绳、无线电、警笛或扩音器做为联络之方式。

  12.应于入口处或转弯处放置照明设备提供照明,以利寻找出口。切记一定要同进同出,相互配合支持,具备生命共同体观念。

  13.开启门窗前除有测温动作外,开启后门窗应保持敞开位置,或做标记。搜索完毕退出时,应将门窗关闭,以防止火势蔓延。

  14.进入安全梯前往其他楼层时,应确认安全门不会自动反锁,若安全门可能自动反锁时,应以水带、绳索或适当之物品防止安全片反锁,以预留退路。

***工作守则9

  一、爱岗敬业,团结进取

  全体员工要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员工行为和企业岗位规范,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以高度的责任感承担起公司赋予的重任。

  1.以企业发展为己任,牢记企业的宗旨和目标,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利益,致力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2.以提高业务效率和企业效益为重心,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热爱企业,关心企业,时时处处把企业利益放在第一位。

  3.以培养企业团队精神为核心,积极维护团队荣誉,同事之间和上下级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二、积极勤奋,恪尽职守

  全体员工要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热情,勤勤恳恳,讲求实效,对工作认真负责。

  1.工作不推诿、不延误,努力完成企业下达的各项任务。

  2.尊重领导,服从分配,在胜任本质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承担或主动参与企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

  3.遇到问题、困难和挫折,不灰心、不气馁,能够全面分析,认真排查,积极寻求相应的方式和对策,予以迅速处理或妥善解决。

  三、积极学习,开拓创新

  全体员工要努力学习,强化训练,自我加压,不断创新,以适应企业发展和个人成才的需要。

  1.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种学习和培训,并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文化、法律和各方面专业知识。

  2.熟悉业务,提高技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3.积极转变观念,关注新生事物,勇于开拓、大胆创新。

  四、严以律己,遵章守纪

  全体员工要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企业的管理、工作、业务等各项流程和规范要求,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遵守企业的考勤制度和劳动纪律。

  2.严格遵守企业的流程规范和岗位责任制,并按其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办事,不违章工作或办理业务。

  3.严格遵守职场规范,保持办公场所井然有序、干净整洁。

  五、爱护公物,廉洁奉公

  全体员工要认真爱护企业财产和物品,廉洁自律,自觉维护企业的形象建设。

  1.对企业财物要严格管理、按章使用、精心保管、认真维护,不得擅自私用和铺张浪费。

  2.在日常工作和业务往来中要认真履行财务手续,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徇私舞弊,在财务开支方面不允许先斩后奏。

  3.在日常工作和业务往来中不得向客户提出额外要求,在业务费用方面不允许额外超支。

  六、诚信待人,严守机密

  全体员工要诚实守信,讲究策略,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机密,以免给企业的信誉和经营带来不良影响,给企业的效益带来严重损失。

  1.不得违背企业有关规定或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擅自承诺客户。

  2.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和泄露企业内部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决策方案、财务报表、会议记录、营销信息、客户档案等各种资料。

  3.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和泄露员工个人的的工作记录、客户信息、销售数据等各种资料。

***工作守则10

  一、摘要必须全面准确地描述所记录的交易事项

  1、摘要内容反映的记账事项要详实全面

  比如报销凭证,摘要应注明是谁报销、什么时间用于什么事项什么性质的费用。比如“张三报销4月份巡店交通费”,“李四报销招待某某公司业务人员招待费”。

  2、摘要用语要严谨规范

  报销人一般要写明实际报销人(也就是真正花钱的是谁,而不是代办报销手续的人-比如领导的秘书代领导履行报销手续时,实际报销人是领导本人),另外,会计凭证中的人名都应当使用全名,而不能用职务代替(比如不能使用“李总”、“王经理”之类的用词)。

  以此类推,有往来关系的单位名称要尽量使用全称,不得使用地名代替当地的子公司、代理商、供应商或者客户。凡是涉及债权债务确认的,都必须使用对方的全称或全名,以免多个类似名称出现时,混淆不清。

  3、摘要要尽量反映会计人员进行交易事项的确认或会计估计的思路,尤其是调账凭证

  比如补提摊销费用,除了要制作能反映整个补提摊销费用来龙去脉的附件以外,在录入凭证摘要时,要说明主要的补提原因、补提的期间等信息。比如“因房租合同延迟签订,补提20xx年1月租金摊销”,“因预估金额低于实际金额,补提20xx年6-8月办公室装修费摊销”,“因摊销期限由3年改为2年,补提20xx年1-6月份转让费摊销”。

  二、会计凭证借贷方科目数量的使用限制

  在录入会计凭证时,会计人员往往图当时之便,加快会计凭证录入速度,采取一个凭证里面多借多贷的方法做账。需要注意几点:

  1、允许一借多贷或者多借一贷的会计分录,不允许多借多贷会计分录

  这里的借贷科目都是指“末级科目”。一借多贷或者多借一贷,“一”是指在借方或者贷方,只允许出现一个“末级科目”(并不是指只允许出现一行分录);“多”是指在借方或贷方,可以出现多个“末级科目”。比如下面的会计分录属于“多借一贷”:

  借:管理费用-市内交通费 100

  贷:库存现金 100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200

  贷:库存现金 200

  上面的分录记录了两笔报销业务,可以做在一个会计凭证里面,有两个借方末级科目,一个贷方末级科目。如果上述业务是同一个人报销,还可以将贷方科目合并处理:

  借:管理费用-市内交通费 100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200

  贷:库存现金 300

  一般而言,在处理不同性质的交易事项时,录入凭证分录,一借一贷的金额最好保持一致,即使只有一个借方或者贷方科目,也不用合并;现金和银行凭证的分录也不要合并。比如下面的银行收款凭证属于“一借多贷”,借方科目最好不要合并,以保持与银行对账单的流水一致:

  借:银行存款-1088账户 200

  贷:应收账款-A客户 200

  借:银行存款-1088账户 500

  贷:应收账款-B客户 500

  2、过渡科目,不允许在一个凭证内进行结转

  比如下面的分录在同一个凭证是不允许的:

  借:库存商品 200

  贷:生产成本 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

  贷:库存商品 200

  这个凭证里面,“库存商品”是过渡科目,这个结转过程必须分两个会计凭证处理。同时,这样的做法也违反了上面第1项关于“多借多贷”的限制,借方和贷方都存在两个末级科目。

  另外也要注意,下面这样的凭证同样违反“多借多贷”限制:假设张三借了200元备用金,并在当月偿还,会计人员为图方便在一个凭证里面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张三 200

  贷:库存现金 200

  借:库存现金 200

  贷:其他应收款-张三 200

  多借多贷凭证,主要是会导致查询明细账的时候,“对方科目”会混乱,不利于正确地使用明细账。当借方和贷方都存在多个末级科目的时候,现有财务软件系统是无法分辨其中的一一对应关系的,系统默认只识别第一次出现的末级科目为对方科目。比如上述生产成本转入库存商品,再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例子,主营业务成本的对方科目本来应该是库存商品,但是如果处理在一个凭证里面,查询明细账时,其对方科目就变成了生产成本(因为生产成本出现在前);而库存商品的对方科目也是生产成本,这样的统计明细账时,生产成本就被重复计算,导致查账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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