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自查报告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深证局发[2010]109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2010年4月19日,公司制订了《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和工作方案的安排,专项活动分为自查自纠、整改提高两个阶段。截至目前,公司完成了自查自纠的阶段性工作,并形成了《公司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四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专项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自查内容和发现问题以及拟订的整改措施等(包括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等)报告如下:
一、专项活动组织与开展情况
(一)根据工作方案,公司对本次专项活动作出如下组织部署:
1、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动员会并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工作小组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活动,切实查找存在问题与不足,制订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到位,使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2、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监局《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深证局发[2010]109号)(以下简称《专项活动通知》)、《关于填报<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调查问卷>(以下简称《调查问卷》)、《关于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常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常见问题通报》)和公司现有的各种财务制度与文件。
3、公司财务负责人布置专项活动工作安排,就自查阶段的分工、要求与时间安排等作出部署,要求相关人员按规定时间认真完成自查内容,形成工作底稿和初步自查情况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4、公司审计室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审计计划并及时开展审计。
(二)根据工作方案,本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1、公司财务人员根据《调查问卷》与《常见问题通报》分类整理、汇总自查内容,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2逐条检查,详细说明情况,形成自查工作底稿。
2、财务部副经理对财务人员的自查工作底稿与自查结果详细复核,对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提出相应的自查核查结果,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3、财务负责人对财务部副经理的自查结果进行了审核,对自查底稿的内容完善提出指导意见,要求财务部按时提交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4、按《工作方案》要求,财务部将自查底稿与自查报告提交公司审计室。
5、审计室按照制定的审计计划,依据深圳证监局相关文件要求对自查报告内容逐项稽核,并就与财务控制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同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听取审计委员会对自查工作的指导。
6、财务负责人就自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内容、发现问题或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等情况向总经理作出全面汇报;审计室就专项活动的稽核结果与建议形成内部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向总经理作出通报。
7、根据自查情况与内部审计情况,形成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自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逐项对照《调查问卷》和《常见问题通报》进行了认真、全面地自查。公司在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性、资金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建设、财务信息系统使用和控制、财务会计内部管理控制等方面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同时按相关文件的要求尚存在一定不足之处需进一步加以完善。为此,提出以下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认真加以落实:
(一)关于财务人员专业培训方面存在问题: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改措施:财务部将根据会计人员实际情况制订会计专业知识与技能、财政税收政策法规、关务知识、外汇管理等方面的针对性培训计划,同时安排财务人员积极参加各政府职能部门与银行举行的专项培训。
(二)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自查报告3存在问题:(1)公司尚未建立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未对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考核等作出规定;(2)《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未对亲属回避、定期轮岗作出明确规定;(3)未专门对公允价值计价、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制定标准与程序;(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仅仅规定了原则性的责任追究条款,缺乏可操作性。整改措施: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拟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拟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亲属回避、定期轮岗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对公允价值计价、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核算要求,制订出可操作性的标准与程序;拟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的责任追究条款,对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认定的具体标准、处罚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构和程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且责任追究与财务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挂钩。
(三)关于财务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存在问题:财务人员对金蝶财务软件K3-V10.4版本的一些功能运用存在不完全熟悉、部分操作技能不熟练的情况。整改措施: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会计电算化知识全面业务技能与操作技巧的专门培训,同时与金蝶财务软件的售后技术支持加强联系,获得其技术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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