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幼儿教师的工作,这既是一个需要理论工作者要实践领域丞待的问题,也是幼儿教育实践领域进行研究的理论问题。那么,如何评价幼儿教师的工作,涉及到评价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评价的原则和方法。内容和途径以及评价的技术影响等多方面,总归纳如下:
一、教师评价应以促进教师的发展为核心。
以往的评价常常以幼儿的发展水平或教师的奖惩来评价老师,其实这样的评价是缺乏科学性的。因为幼儿的发展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它与教师的工作和教育质量不完全是互为因果关系的,而为奖惩来评价老师,又往往会导致把奖惩作为目的,使评价失去应有的功能。
将促进教师的发展置于核心地位的教师评价,则有利于突出评价的功能,让教师及时发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明确自己应该努力的方向,并通过主动的学习来提高自己的能力,改进自己的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当然,要实现这样的功能,必须在评价的任何过程中让教师具有知情权,尤其是应及时将评价的有关信息,包括具体的指导性建议尽快告知教师,而不是仅仅告知教师一个抽象、笼统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让教师在评价中了解自己,并通过评价来发展自己。
二、教师评价应注重多角度和客观公正。
在以往,幼儿园的评价者大多是幼儿园的领导,至多也是部分教师的参与,这样的评价往往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评价的多元化,则有利于改变上述评价的不足。这是因为多元化的评价主体,不仅增加了评价者的角色,即由幼儿、幼儿家长,幼教专业人员、教师自己,甚至社区人员等多层次的成员来评价,而且增加了评价教师的不同角度。这样,对教师工作的.评价的面无疑宽广多了,评价也更全面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评价是一把双刀剑,做得好,能够通过实施评价激发和鼓励教师的工作热情,反之,则容易伤害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因此,无论由谁来评价,都必须注意评价的客观和公正。为此,我们不妨借鉴在幼儿园评价幼儿时所倡导的“多元”理论和以“表扬”、“鼓励”为主的原则。在营造一个宽松、多元。尊重差异的评价环境时,以评价为手段,通过评价来激发和保持教师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最佳的工作状态。
三、教师评价应注重提高教师的教育实践能力。
目前教师评价中存在着一些误区:(1)权威性的单向评价。即评价往往由专家或领导来实施,教师只是被评价者和评价结果的消极接受者,他们没有讨论、辩驳、申诉的权利和机会。(2)注重技能。即对普通话、唱歌、舞蹈等外显技能的重视。(3)追求有形成果。如学历、职称、职务或承担课题的级别、论文的获奖数量和次数等。(4)评价的目的简单而功利,仅仅将评价的结果运用于教师的评优、评先、或经济奖励挂钩。不重视运用评价来促进教师的发展技能。
以上种种原因,使不少幼儿教师对评价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参与评价对他们来说,更多的是一种委曲求全的方法手段。
其实,评价不仅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实际需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在评价中促进教师的教育实践能力的提高和发展。为此,在对教师进行评价时,应注重对教师的观察能力、独立判断能力,组织和实施教育活动的能力,与其他教育者(教师、家长)进行沟通和协作等方面能力的评价;注重运用评价来提高教师的反思能力,引导他们结合理论反思自己在教育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分析自己在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采用的行为策略的情景适宜性。在自我反思中发展自己的专业特性。
四、教师不同的发展水平和不同发展时期的发展需求为根据,在评价时应选择不同的指标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价,以使每一位教师都能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和不同的层次上都得到适宜的发展。比如,对新上岗教师的评价指标应以工作表现和教学的技能技巧为主;对骨干教师评价的指标应以综合教育能力、创新意识和自我更新能力为主。只有这样,才能克服评价的片面性,有针对性、个性化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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