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大学生成才的服务和保障体制,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经济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上海市教委下发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在党委领导的关心下,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院院长及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群体进行帮困助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做了一系列的工作,求真务实,积极推进了我院帮困助学工作。在此作一个报告,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困难学生资助基本情况。
目前,我院已基本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国家、政府助学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在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学院的帮困工作以奖、贷、补、助为抓手,关心各类弱势群体,做好帮困助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我院共有在校学生4249人,其中外地生319人,有来自西部8个地区的学生56人。
(一)、奖学金工作。全年发放学生奖学金425人,共计30余万元。另外,我院共有5位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8位同学获政府奖学金,奖金共计10.4万元。共有163位同学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共计81.5万元。有788位学生获国家助学金,共计奖金197万元。
(二)、助学贷款工作。
我院学生处加大力度宣传学院各项帮困助学政策与措施,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办理方法。国家助学贷款始终是高校资助贫困学生工作中的主渠道。在上半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工作:花大力气认真做好旧机制下催还贷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违约率,定期就各专业贷款清欠工作进行交流,积极调动一线辅导员、班主任的积极性,把做好催还款工作与考核、奖惩挂钩;对于助学贷款的毕业班学生进行信息跟踪,不断完善助学贷款学生的信息采集。本年度,我院报送08级新生贷款材料87份,累计目前已经贷到款的.学生
(06级、07级、08级)共计171名,贷款金额101.9万元。
(三)、勤工助学工作。
我们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全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与管理,制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和工作报酬的标准。目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800余名,被认定困难家庭的学生有678名,经评议认定一般困难学生251人,特别困难学生427人,困难学生人数占在校总人数的15.96%,帮困工作难度很大,任务很重。为此,我们在全院学生中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对全院的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作了登记,在此基础上来制定我院学生特困生补助办法,积极落实困难学生补助的各项工作。我院设置了50个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勤工助学金20万余元。
(四)、新生报到日,开设“绿色通道”,为10余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支付学费的新生先行办理了入学手续,确保无一名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五)、根据铁道部、教育部有关规定,方便外地学生假期回家,为新生及部分老生办理了购买火车票优惠卡500张并给他们购买火车票。
二、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审情况。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精神,进行了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
从新学期开学至11月底,我院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统计,并对这些困难学生进行了初步困难认定和评议。
12月教委开会后,拿到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金额以后,我校立即召开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会议,并成立了由分管院长牵头的工作评议小组,根据我校今年贫困生数据统计,并对这些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了综合认定。
(一)、上海市奖学金
依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申报方式,我院经过系部推荐并评议上报8位申请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进行了严格的认定和评议,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择优录龋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根据校学生手册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分年级(二年级及以上)和专业排名。通过综合测评,各系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衡量,按排名先后,择优选龋经过公示和资助小组讨论最后审定,最终确定我校上报资助管理中心的上海市奖学金初审名单为:汽车工程系1名学生;经济管理系2名学生;航空运输系2名学生;物流管理系1名学生;轨道工程系1名学生;港口机械系1名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63人,金额为5000元/人/学年。根据各年级学生总人数和贫困生比例等因素确定了各年级的名额分配:
汽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51名学生;航空运输系67名学生;物流管理系、港口机械系32名学生;轨道工程系13名学生。
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学校奖学金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意识.能依靠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途径自立自强,
(三)、国家助学金
依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精神,凡申请学生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文件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获得过学校奖学金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意识,能依靠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途径自立自强。
从新学期开学至11月底,我院资助管理中心通过院(系)资助小组对全校4300左右学生进行了家庭经济情况的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了困难认定和评议,据统计学院存在一般困难的家庭占学院总人数的10.5%,特别困难的家庭占学院人数的5.2%;结合文件精神要求,我院对800名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和评议,在院(系)资助小组的评议和认定下上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678名,根据院(系)资助小组上报的材料我院资助管理中心11名成员一起参与并评议了本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过程。
特别困难:人均收入350-400元/人/月,补助金额为3000元/学年
(1)、当年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00元每人;
(3)、家庭类型属于孤儿、单亲或离异;
(4)、家庭属于烈属家庭和政府优扶对象;
(5)、家庭中多子女都在读高中或者大学上经济负担比较重;
(6)、家庭无收入的长辈(多老人)等需赡养;
(7)、家庭遭受自然灾害致使家庭财产受损;
(8)、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一般困难:人均收入400-600元/人/月,补助金额为2600元/学年
(1)、不满足以上申请条件的,但家庭经济存在一般困难的学生;
(2)、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一般困难的家庭;
评审结果,经每次公示无异议后,再逐级上报名单。经过公示和资助小组讨论最后审定,最终确定我校上报资助管理中心的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为:一般困难人数251人,1300元/人/学期,326300元;
特别困难人数427人,1500元/人/学期,640500元;
本学期共计应发总金额:966800元。
在第一学期结束前,我们将一半的奖金已经发放到每位受助同学的手里。并且将于最近将另一半奖金发放到位。学校严格按照规定对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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