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等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09年,按照《条例》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结合自身履职实际,整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阶段性工作思路得到明确。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定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对中国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公开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有效地指导了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是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合理规范。研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办法、工作考核标准等配套制度,完善了监督考核评议机制,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形成了用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三是继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履职信息。对中国人民银行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了公开信息类别、信息名称、发布频率、发布时间、发布方式、信息生成部门等要素,明确主动公开重点,规范主动公开形式。
四是拓展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平台。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互联网对外发布新规范性文件37件,规章2件,截至12月末,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的点击量已经超过150万余次。同时,根据政务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通过《文告》、《年报》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方式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五是多渠道受理并依法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便利社会公众需求。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重视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安排专人每天查阅电子邮件和信箱,及时受理申请,严格依法办理,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认真研究予以及时答复,确保申请人获悉政府信息的权利。
六是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推动分支机构工作。在分支机构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总行对部分分支机构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确保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有效推进。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机构设置信息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历史沿革、主要领导简历、历任行长、内设机构、分支机构、驻外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设置情况等信息。
(二)金融法律法规信息公开了与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法律、金融法规、金融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信息。
(三)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实施的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审批、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贷款卡发放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办上述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信息。
(四)统计与报告信息按月度公开有关货币金融统计数据,同时对调查统计表做出具体说明;按季公开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按年公开金融市场发展报告、金融稳定报告、支付体系发展报告、反洗钱报告。
(五)履职业务信息公开了货币政策、金融市尝金融稳定、支付结算管理、货币发行、经理国库、征信管理、反洗钱等业务信息(具体内容详见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相关栏目)。
(六)政务公开信息
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政务公开规定及工作动态等信息。
(七)其他有关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限额标准、采购项目公告和采购结果;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公务员、分支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信息等。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互联网
中国人民银行将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平台,按照管理权限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将需要社会周知的、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金融政策法规及相关金融业务信息在生成后及时在相关栏目予以公开。为满足信息公开及时性需要,履职业务信息注明查阅途径,以方便公众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同时具有方便社会公众浏览、检索、下载、打印的功能。
(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发布重大金融政策信息。2009年,围绕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了多场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涉及货币政策、金融市尝国际金融、支付结算、反假人民币等专题,全面披露了中国人民银行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深化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各项政策信息,并加大了政策解读力度,不断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
(三)其他形式
根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特点,还选择下列载体或方式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1)人民银行文告;(2)《金融时报》、《中国金融》、《金融研究》等公开出版物;(3)电视、广播等媒体;(4)专题宣传板报;(5)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其中,以信函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10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有1件,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4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文件查询、政策咨询等方面。
二、申请处理情况
对15件信息公开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均已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
对15件信息公开申请,经研究后均以书面形式答复。在答复中,“同意公开”的7件,占47%;“不予公开”的1件,占7%;“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4件,占27%;“告知信息不存在”的3件,占20%。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但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也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尚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在完善公开形式、加强管理监督等方面还需改进。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规范和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系统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公开形式,加强对分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与新闻宣传的协调配合。围绕社会和市场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加强政策解读。三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心工作,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开展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适时以现场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先进做法,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履行法定职责相互促进。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鉴于个别申请公开中国人民银行政府信息的书面形式要素不全,如没有注明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对申请公开的事项描述不准确等情况,一定程度可能延误信息检索和及时答复,建议申请人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相关要素应齐全、内容描述应尽量清楚准确,以方便获取所申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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