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各单位的职能作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减少文件,精简会议,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对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公程序建议如下:
一、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以内的工作,要尽职尽责及时处理,不要等待、推诿。如确属无法自行决定的重大问题,亦应先行认真研究,提出意见,报请学校分管领导决定。
二、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主动协商办公。涉及几个部门的工作,主办部门应负责与其它有关部门商量解决。经商量未能解决的,视问题的性质,提交校办公室进行协调。经协调仍解决不了的,由校办公室报请党委或行政领导决定。
三、各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自行积极、主动地解决;对涉及校机关的工作,应直接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商解决,不要绕过职能部门向校党政领导请示,更不宜要求领导同志直接批示;如有关职能部门决定不了的,由该部门按第一、二条规定程序办理。
四、教职工的个人问题,主要依靠所在单位党政组织解决。涉及某职能部门的,由所在单位组织出面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不要动辄向学校党政领导面诉或递送报告,更不要要求学校党政领导直接许诺、批条子;如确需向领导同志反映或申诉的,可在校领导接待日向领导反映,或通过校办公室转送报告和安排面谈。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对领导责成处理的问题要尽快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接受校办公室的检查督促。同时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
五、各职能部门、各单位给校党委或行政领导的书面请示、报告,除领导有专门交待或特殊情况外,一律交校办公室转送,不得直接送领导本人(校领导要求直送的除外)。更不要同时送给几位领导,以免重复批示,或发生错漏。并坚持“一文一事”的原则,如确实需要,方可抄送其他有关领导。行文应力求简明扼要。请示内容若涉及几个部门的,主办部门要事先与有关部门会稿并取得一致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要如实说明。
六、需要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或文件,主办部门要提出具体意见,并在会前将意见或文件交由校办公室送与会者审阅。经过党委常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或通过的文件,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必须坚决执行。各职能部门对来自基层的请示、报告,要及时研究处理和答复。
七、对于上级党政机关来文,校办公室必须认真处理,及时送学校党政主管领导批示、转送和催办。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对于转送的上级文件,一般在当天圈阅,以加快公文运转。对上级文件规定期限完成的事项,一定要依时完成,不得延误。
八、制发文件要大力精简,讲求实效,可发可不发的'不发;内容与已发过的文件基本相同的不要重发;不成熟的酝酿成熟再发。要严格掌握发文规格、发文范围。
九、所有代表学校对外报送的材料,必须首先送交校办公室核稿,统一编排文号,填写“北京体育大学发文稿纸”,经校领导审阅后再报,部门不能擅自对外报材料。对外宣传性质的资料,须经宣传部或校办公室审阅。
十、各职能部门召开非全校性的单位分管负责人会议,由各职能部门发会议通知,凡召开全校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一般应由校领导(正副校长或正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由校办公室发会议通知。能够合并的会议可合并召开,会议多时要加强协调,避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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