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顿五常稻米生产流通秩序,坚决根治在稻米生产、流通领域中的制假售假行为,维护中国名牌、地理标志产品五常大米形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发展五常稻米产业、维护中国名牌、地理标志产品五常大米的声誉,保护广大稻农和广大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规范五常大米市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五常大米形象。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惩治的原则。按照生产、流通等各环节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坚持规范秩序的原则。加强稻米产业各环节的监管,营造规范有序的生产、加工经营环境。
3、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引导小型企业向大型企业靠拢,整合稻米产业加工资源。
4、坚持保护品牌的原则。提升五常大米的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任务
1、整治以外地水稻为原料、生产地理标志产品五常大米行为。
2、整治以普通长粒米添加香精冒充五常五优稻四号(稻花香2号)大米行为。
3、整治按比例添加普通长粒米,冒充稻花香2号大米行为。
4、整治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中国名牌标志,“五常大米”产地证明商标,冒充中国名牌五常大米行为。
5、整治非法印制、销售五常大米包装物违法行为。
6、整治冒用它厂厂名、厂址及包装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根治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使制售假冒伪劣五常大米受到打击,使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业户和广大五常大米消费者利益得到保护,维护和提升五常大米的声誉。
四、职责分工
1、生产源头专项整治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农委、市稻米产业管理服务中心配合,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中国名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产品标识标签规定》、《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计量法》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在依法打击的同时,教育和帮助企业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和消费者四位一体管理体系,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2、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农委、市稻米产业管理服务中心配合,依据相关法规,对流通环节中五常大米包装物、包装物印制企业加强专项检查和日常规范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大米经营中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冒充产地、以次充好、短斤少两、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办破坏我市农产品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案件,从而推动我市大米市场主体的健康稳定发展。
3、市公安局负责对暴力抗法以及妨碍执法行为予以打击;对在稻米生产、流通领域中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
4、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整治期间的新闻报道及舆论宣传工作。
5、市农委、市绿办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绿色有机无公害生产企业,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生产记录等方面依法管理。
6、市稻米产业管理服中心负责情况综合协调,制定和实施五常稻米规范化管理文件。
五、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舆论宣传。
2、实施阶段
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专项整治阶段( 年7月1日 年9月30日)
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在稻米生产、流通领域中的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第二阶段:整章建制阶段
制定五常稻米生产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年9月30日 2011年4月30日)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牵头部门按各自职责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配合,全面开展整治行动。
六、工作方法
1、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密度的基础上,根据整治工作需要组织突击检查,不给造假者可乘之机。
2、专业队伍执法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在整治期间,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制假售假行为,扩大案源,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对举报有功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3、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依法打击同时,教育企业经营者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帮助企业建立质保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合法经营。
4、分散行动和集中行动相结合。日常整治工作由牵头部门分头行动;重要案件、数额比较大、有影响的案件采取集中行动。
5、行政责任追究与刑事责任追究相结合。对于在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对经营者依法追责。
七、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2、各相关部门要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当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制定方案,由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配合好牵头部门组织的集中行动。
3、此项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依法进行,严格执行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要执法必严、违者必究;对在执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人员,将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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