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平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全面推进市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从而更好为创建国家级安全社区打下良好的基础,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准备发动阶段(2009年6月)成立安全社区创建组织机构(成立创建“安全社区”工作促进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理念,营造全民关注、全员参与安全的氛围。
二、启动阶段(2009年7月)积极与县创建安全社区工作促进委员会等相关单位联系,介绍我镇有关情况,积极争取各方面的工作支持。启动市级及国家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聘请有关领导、专家出席安全社区创建启动仪式暨动员大会。
三、开展市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2009年8月—2009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和计划,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大工作力度,并根据《安全社区评定指标》的一系列要求,严格完善各项指标,进一步推动社区各项安全项目落实。在此期间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依据专家指出的问题和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的实际进行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完善创建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依据《安全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等标准、规范,结合《滨州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达到“安全社区”七项标准(2010年1月—2010年5月):
一)有组织机构:有一个负责安全促进的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
(二)有预防计划:有长期、持续,能覆盖不同性别、年龄人员和各种环境及状况的伤害预防计划。
(三)有预防项目:有提高高风险人员、高风险环境以及其他脆弱群体安全水平的预防项目和提高全体社区成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的活动。
(四)有伤害记录:有记录伤害发生频率及其原因的制度。
(五)有评价方法:有评估安全促进项目、工作过程、变化效果的评价方法。
(六)有稳定的财政支撑:政府应有稳定、适当的资金投入。
(七)积极参与各级安全社区网络的有关活动。
五、确定创建实施项目结合社区实际,按照“预防、安全、健康、和谐”的原则,根据实际存在的风险源、群众的需要和地域特点确定并开展下列安全促进项目,从而达到安全社区的标准(2009年8月—2010年3月):
、交通安全;2、消防安全;3、工作场所安全;4、家居安全;5、老年人安全;6、儿童安全;7、学校安全;8、公共场所安全;9、体育运动安全;10、涉水安全;11、社会治安;12、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根据以上安全促进项目,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确定实施该项目的`目的、对象、形式及方法;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项目所需资源的配置和实施的时间进度表;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与验证方法及标准。
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设施,经常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七、建立健全安全社区创建档案制定安全社区创建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使用、发放、保存和处置要求,建立规范、齐全的安全社区创建档案,将创建过程和信息予以保存。
八、迎接市级安全社区评定,争创国家级安全社区查缺补漏迎接市级安全社区评审委员会专家,对我镇安全社区创建情况进行评定(2010年6月—12月),并邀请有关专家给予重点指导排查,进一步整改和完善有关内容,争创国家级安全社区。(注:创建国家级安全社区时间为2009年6月—2011年6月,国家级安全社区评定时间为2011年6月—12月,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及评定时间为期两年半;我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为顺利完成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任务,首先以市级安全社区创建为基础,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同步进行,在顺利通过市级安全社区评定验收后,查缺补漏,完善各项内容,从而为国家级安全社区的创建赢得更好的资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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