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心得体会当前,如何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为指针,在计生工作上出谋划策、真抓实干,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的新跨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作为一名街道分管计生工作者,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十七大和《决定》的精神实质,带头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以崇高的政治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力度 一个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政一把手的重视程度。因此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真正把责任担负起来,对计划生育工作要经常关心过问,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一条一条定措施,一项一项抓落实。要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工作量化考核,特别要落实好各单位一把手责任,完善计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计生工作质量指标下滑,对工作不积极、不配合,影响全街道计划生育工作大局的村、单位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对在年终考核时位居全街道后进的单位列入重点管理。 二、加大对违法生育行为查处的工作力度 一方面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发生,建立政策外生育逆向追查制度,凡出现政策外生育的,都要逐人分析、查清原因,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失误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都要件件立案,件件查处,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做到执行一例成功一例,以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促进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对违法生育当事人,除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党员超生的开除党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开除公职,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依法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是农民和城镇居民的三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人员,是企业经营者的,依据经营者的实际收入进行加重处罚,凡违法生育的不得享受政府进行的一切惠民政策,城镇和农村低保、困难补助等都要剔除违法生育人员。 三、加大对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群众的奖励力度 全面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救助,实施已婚育龄妇女免费生殖健康检查,积极落实政府出台的一切优惠政策。各部门要以“三结合”、“五关爱”等活动为载体,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更好地为育龄人群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将改革发展的成果反哺给计生家庭,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真正感受到政治上光荣,经济上实惠。 四、加强部门协作,实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关联度大、牵涉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依靠计生部门单枪匹马抓,力量单薄,不可能抓好,必须各相关部门携手联合,统一行动,才能形成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工作协调联系制度、责任目标管理机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要针对自己工作实际,各负其责,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突出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要建立奖励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突出的要表彰奖励,对不能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工作支持配合不力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创新的力度。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我们必须建设一支过硬的计生干部队伍。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计生队伍,不仅是新形势下新任务的需要,更是我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的关键。不断提高计生队伍的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克服麻木厌倦思想情绪,强化服务意识,培养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要脚踏实地,深入群众,务实事,求实效,保证把工作落到实处,适时给这支队伍增加造血功能,培育后备人才,同时,提高她们的工作待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 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一定要紧密结合实际、立足于贯彻落实,立足于收到实效,立足于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快速前进。我们既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来认识、来对待,孜孜以求,学而不怠;又要努力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做到学与用、知与行、说与做有效统一,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树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形象,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和人口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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