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部门“公路三乱”是当前治理投资与发展环境、树立公安机关新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绊脚石”,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虽然各级政府纠风部门也加大了治理力度,但“公路三乱”在一些地方仍是有发生。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发生在公路上的“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影响正常交通的行
为,应当自觉予以制止,以规范的执法行为扭转公安交-警在“公路三乱”纠风工作中的被动局面。笔者结合日常工作经验,认为要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关键应做到“四要”:
一、执法主体要正确。被查处和曝光的“公路三乱”案例中,公安交-警非执法主体单独执法所占的比例最大。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了,这也是在当前公安交通民-警严重缺编弥补警力不足的一个办法。但是,行政执法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依法治理国家的行为,有其严肃性。因此,法律对行政执法的合理、合法和规范性作了相当严格的规定,最基本的就是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正确。在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时,如果行政执法主体不正确,则将会使行政执法失去效力。因此,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执法主体意识,严禁协警单独上路执法,严禁不合法的执法主体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二、执法行为要合法。要保证执法行为合法,最根本的是要从民-警素质抓起,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交通民-警的执法水平。首先要端正执法思想。端正执法思想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的立足点、出发点,让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杜绝执法行为中的随意性。执法思想不端正不但影响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而且容易造成行政相对方的抵触情绪,激化矛盾。其次要提高执法水平。如果执法者自身法律素质不高,对立法精神领会不透,对个案定性不准,那么就会对其执法水平产生质疑。随着国家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公安交-警执法人员增强维权意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文明、公正、公开执法。
三、执法程序要规范。程序违法,一切违法。执法程序在整个执法活动中愈来愈重要。为了和国际接轨,我国人大相继出台了《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加大了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在这些新制定的法律中,对行政执法合法性的确认作了明确的规定。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安交-警在行政执法中就必须有法定依据,自觉遵守法定程序,认真履行行政救济义务的,具体地说,就是要认真履行告知程序,规范制作有关法律文书,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处罚,坚决杜绝随意执法和不安程序执法行为,不断规范交通管理处罚程序和执法行为。
四、执法监督要到位。公安交-警执勤执法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也会面对来自社会各方面财物的'诱惑,因此要强化执法监督,齐心协力消除执法中各种各样的违规违纪行为,塑造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要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明确奖励惩罚办法,使每个民-警都有压力,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要理顺公安机关的进口和出口,对于那些严重败坏队伍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予以辞退,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安机关的供给体制,解决公安机关的经费开支。要自觉接受各级纠风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不断地开展自我批评,扎扎实实地开展队伍建设,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一支人民满意的执法队伍,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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