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的长短1
我感觉时间有时度日如年,有时却像光一样的神速
准备出去玩时,我妈常会叫住我,让我等她一下。我只好等了,我无聊的在门口走来走去,想干什么都不行。可她却在房间里惬意地化妆,东涂涂,西抹抹。我感觉度日如年,她却感觉时间过得好快呀,一点都不够用。
去菲律宾旅游那几天,我认为时间过得太快,不知不觉就过了7天,我还以为只过了1天哩。但在机场候机时太难,我妈手机不给我,我只能在一旁走来走去,无聊到爆了。快乐的时间总是过得飞快呀。
期末考考完以后,我感觉时间过得太慢,干什么都提心吊胆的,生怕考出一个极其不好的成绩。但过了这几天,发了成绩,吊着的心才放下来。到了暑假,时间又过得太快哩,想干的事没干成,作业还有好些没做完,就已经快开学了,时间都到哪去啦?
时间本一样长短,就取决于你的境况和心情。
时间的长短2
时间带给我的感觉各不一样,我烦恼时它长,我高兴时它总是很短。
一场电影可放上两个钟头。对我而言,一部好又精彩的电影看得津津有味,好像才过了一分钟就没了,时间如流水一样快;如果是一部令我害怕的恐怖片子,我却觉得时间如蜗牛速度一样慢,早点放完吧。
妈妈常常摸着我的头,对我说:“女儿啊,光阴似箭,岁月如梭,时间过得真快,好像你才刚入学啊!”是啊,一切仿佛才刚开始,可我已经上了四年级,不经意间时间总是那么短暂……
楼底下的树,是我爸爸妈妈结婚时栽下的。当初它只是一株小苗,长着两片散发嫩绿光芒的'小叶儿。它一点儿一点长出像树一样粗壮而有力的树干和树枝,长出越来越多的枝叶。如今它是树了,我感觉这十多年过得飞快,时间被这树记下来了。
时间的长短3
求职者在面试成功后,并不意味者马上于用人单位确定下来雇佣关系,通常还会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这个试用期的长短并不统一,这个可以从《劳动合同法》看试用期长短,并保证试用期长短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适应。
试用期长短应如何掌握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两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90天;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则不超过6个月。
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就是说在试用期之前,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之日起,就应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员工,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且,用人单位负有“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很好地证明,甚至根本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就不能将试用期的员工辞退。
此外,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出离职是不需要单位同意的,假如单位以此为由拒不支付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试用期内也应享受社会保险
试用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已经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录用之日起就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应聘者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是维护自身利益最好的武器,尤其是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求职要先擦亮眼睛,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真有用人意向,不要被那些常年招人、常年换人的不法单位所蒙骗。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试用期无社会保险,违规延长试用期等,可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和诉讼,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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