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故乡》有感

2017-10-14 读后感

读《故乡》有感1

抱着对“故乡”这个刺眼词语的好奇心,我读完了鲁迅先生的《故乡》。心中不禁涌起一丝心酸,又何尝不是感同身受,亦或许进一步说是探寻到“故乡”与“童年”的真谛。

回到别了二十余年的故乡的鲁迅,眼前的乡景却已不再是那心心念念的故乡了,放眼一望,满眼的苍黄,横着萧索的荒村啊,已早无生气。但故乡本应如此,只因自己的心情早已改变,遭逢的事多了罢,也就有所不同。回到儿时的记忆,才知什么是美好,什么是纯真。儿时与闰土的乡忆啊,却早已回不去,那记忆早已在时光的翩擦下,隔上了一层厚障壁。那两小无猜的关系啊,唯存记忆罢。再见已是生死无话,谁还能不动声色地饮茶。

“故乡”这两个或许会令人感到温暖又或许使人心酸的字眼,只会随时间的消磨给人留下记忆罢,事物终究都会变。人原本可以和平友好地相处,但在那封建的思想影响下的人也会变得不堪,唯有记忆是不变的!即使当今社会没有从前的残暴压迫和剥削,也会附随成长远离故乡,淡化那记忆中的熟悉感。

莱辛曾说过:做孩子的时候感到无聊,期盼着长大,长大后又向往返回童年,我们活得既不是为了现在也不是为了将来,我们活得似乎永远不会死,我们死得也好像从来没活过。既然当今没有以前那样的压迫,为何总要活得不是为了现在也不是为了将来,为何总沉浸在那已逝去的时光中,为何总向往着能否回到过去的幻想?忆虽美,但已逝。人总不能往回走,儿时那美好的时光啊,就让它永远存在你那美好的记忆里吧,儿时的故乡啊,就让它一直为那记忆的存在而存在吧!

往前走,有一天你能自然微笑面对过去,面对那充满乡忆的故乡时,你一定过得比别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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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故乡》有感2

  野菜,顾名思义是大自然赐予的食物,生长在野外,有着独特的吃味。

  记得小时候,伯伯经常带我去后挖野菜,想起小时看到野菜,忍不住大叫一声诠释心中的惊喜之感。每当我看见时,就会兴致勃勃地向伯伯说:“看,我找到了好多野菜嘞!”伯伯这时就会笑咪咪的说一句:“小孩子眼睛真尖,伯伯都没你厉害。”当时还小,就觉得好玩,每次伯伯带我去挖野菜,便是我儿时最快乐的时刻。

  《故乡的野菜》这是一则短篇散,今天读到这里的时候,不禁回想起小时候伯伯带我去后挖野菜的那一幕。这篇散让我感受到了作者对故乡无比怀念之情,用野菜抒发对故乡的爱,用真挚的语言打动的人心,由此让我也回想起小时候挖野菜的快乐和惊喜!

  第一次挖野菜,是伯伯带我去的。春天,生机勃勃,万物生长。

  伯伯说:“春天到了,后的野菜正肥嫩,伯伯带你去挖野菜吧!”好奇是每个孩子的天性,而我不论对什么都感到好奇,所以跟着伯伯到了上挖野菜。

  早晨的后,有着独特的魅力,眼前一片亮绿,水滴还趴在绿色的垫子上休息,有的水滴,因为太沉,从垫子上落了下,滚到了柔软的草地上,又继续趴着。伯伯这时就过问:“看什么看得这么入神呢?快和我一起去那边看看有什么野菜吧。”我依依不舍的离开了这里,到了另一边的地,看见许多的野菜,便向伯伯一样一样指着问这是什么?伯伯总是会很耐心的说着每一种菜的样子和特点以及做法。

  听的最多的便是荠菜,荠菜一般用凉拌,但我最爱吃的是伯伯做的荠菜羹。味道极其鲜美,一边是鸡蛋,一边是荠菜,一边嫩黄,一边嫩绿,绝不混淆,吃时搅拌在一起,吃上一碗,脸上多了几分笑容。

  想想儿时,那是真的有趣!野菜和园种的蔬菜相比,他所多的是一种大自然的清香,而这种清香,却填充了我整个记忆和味蕾。

  时间总是太快,一转眼伯伯就老了,没有当年的活跃多了几份疲惫。因为工作的压力伯伯身体不太好。因此,有很多年没有去过后挖野菜,也很久没有尝过那种清香的味道了。但是记忆中的清香味道,仍存在我的味蕾中,挥之不去。如果以后我有了自己的孩子,我想我会带她挖野菜,走进自然,走进自己。

读《故乡》有感3

  《红色羊齿草的故乡》一书讲述了主人公比利的家在美国奥沙克山区一个美丽的峡谷中,他最大的心愿是得到一对猎犬。他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依靠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工作攒钱终于买来了他心爱的猎犬——老丹和小安,并与两条猎犬一起捕捉浣熊,得到了捕猎比赛的金奖。比利不轻言放弃的故事,不由让我想起了学打篮球的事。

  打篮球是一件十分累人的体育运动项目,爸爸妈妈希望我通过锻炼快点长高,于是为我报了篮球课。一开始,我天真地认为打篮球只不过是去随便打打比赛,充其量也只是玩玩而已。我去上了第一节课后不禁“大失所望”,教练说先要热身半小时,休息5-10分钟,再运球30分钟,然后打比赛30分钟,最后是沿着球场跑上10圈。这就是我们一节课的内容。

  第一节课,我们的热身是从一个小游戏开始的,名字叫“运球抓人”。需要一只手运球,一只手抓人。首先轮到我来抓,我是这里的新生,其他的都是老生。他们一个个东躲xx跑到我前面引诱我,一会又走到我身后吓唬我,他们就像一条条灵活的鱼在水里游动,我怎么也抓不住他们。我又气又恼,心里直埋怨教练为什么不给我安排到新生班里,简直不想再学了。这时我眼前浮现出《红色羊齿草的故乡》的主人公比利用了两年时间才攒到50美元买猎犬的情景,而我却连一个多小时的运动都想放弃不做,顿时感到脸上火辣辣的。我想我也一定行的,于是咬咬牙坚持下去。

  好不容易等到休息时间,我喝了一大杯水才缓解了口渴。这时,我却感到大腿的肌肉又酸又痛,如果这里有张床,我一定会毫不犹豫地躺上去。此刻,大脚趾处也传来了一阵痛楚,原来经过刚才的热身,我的脚趾上居然起了一个大水泡。短暂的休息时间在教练的口哨声中很快结束了,我一跑脚趾头上的疼痛就一阵阵向我袭来,教练却责备我偷懒。我心里有委屈又恼火,明明事出有因,却被人误会。我忽然又想起了比利,他不就是我的榜样嘛,不就是一个多小时的运动而已,我一定可以挺过去的。这样为自己一打气,似乎脚上也不再像刚才那么疼了。

  到了打比赛的时间,脚上的水泡更痛了。我正准备和教练说自己脚上已经长了一个大水泡,比赛不参加,让我在一边休息观赛。话到嘴边,我又想起了比利得到一对猎犬的经历。我想他当时遇到的困难比我难多了,但他还是没有轻易放弃,难道打篮球这点小事就能难倒我吗?我相信我也一定能够坚持并完成的!出乎意料的是,教练居然安排我打主力。我一次次想起比利的故事,那些情节就一次次鼓励我坚持下去。当教练宣布我们以四比三的成绩打败对方时,我兴奋地大声叫了出来,没想到我不仅坚持下来,还在比赛中为我们队出了不少力。此刻,我完全忘记了脚上的疼痛。

  比利靠坚持和努力工作换来了心爱的猎犬,每当我遇到困难想退缩的时候,我便会想起他,他坚持不懈,不轻言放弃的精神一直鼓舞着我,给我无穷的力量和勇气!

读《故乡》有感4

  今年暑假,我阅读了《红色羊齿草的故乡》,它诠释了一个完美地爱的传奇。

  这本书主要讲了:小男孩比利一家住在深山里,他靠自己的力量实现了愿望——获得了一对浣熊猎犬。并且在他们的一起努力下,老丹和小安不负众望,赢回了捕猎比赛的金奖杯。但老丹却用生命守护了主人,小安也不愿独活于世。于是,一株红色羊齿草悄悄地在坟头绽放……

  在这本书中,我最欣赏的就是比利和这两只浣熊猎犬之间互相关爱的情感,还有就是这对浣熊猎犬之间团结、互助的深厚情谊。比利深受着它们:他从不会打它们,最多最多只是训斥;在严寒的冬季,他不畏河水有多冷,毅然下水救起困在旋涡里的小安;不管谁,只要有伤害小安的举动,他就会上前阻止甚至打架……正是因为这样,猎犬们才对比利忠心耿耿,让比利有求必应。

  老丹和小安之间也互帮互助,只要小安不在,或它没分到属于它的食物,老丹就不会吃自己的那份食物。相反,小安也是这样。还有,它们俩如果有谁没出猎,另一个肯定不会走,哪怕被主人拽走,它也会想方设法地回到狗舍,陪伴另一只。

  由此,我也想到了我和我那5岁的妹妹——豆豆。豆豆很可爱,而且和我感情特别好,每次别人问她:“你最喜欢谁呀?”她总会大声说:“张可姐姐——”;每一次去外婆家吃饭,她都会紧紧地抱住我,久久不肯让我离去。

  有一次,我带豆豆在公园里玩,豆豆不小心跌了一跤,皮擦破了,疼得哇哇直哭,怎么都不肯站起来走,还嚷嚷着:姐姐抱我!姐姐抱我!怎么办呢?她虽然只有5岁,可是依然很重。但看着妹妹那眼里的泪花、看着那信赖的眼神,我深呼一口气,咬紧牙关,背起了妹妹,一步一步,一脚深一脚浅地往回走,路上好几次都想放下,但终究没有放下,最终把豆豆背回了家。我想:这就是爱的力量,爱的传奇!

  其实,亲人之间也好,同学之间也好,如果都能像比利和浣熊猎犬那样相处,那么,每个人都能写出属于自己的爱的传奇!

读《故乡》有感5

  席慕容说:记忆是无花的蔷薇,永远也不会败落。

  当阔别故乡多年,我才吟出这一句诗的滋味。或许‘离愁渐远渐无穷,迢迢不断如春水’,关于故乡的记忆经历时光的打磨,不但没有消退,反而愈发清晰了。

  我读完《蔷薇—故乡》时,我才知原来我离开故乡多年不是淡忘了,只是把它掩藏在心灵的最深处。正如,许多人与事,当你认为:你已经把它遗忘的时候,不禁伤然;但当你打开心灵的门窗,让一切有灵的事与物都飞进来时,你会发现,你遗忘的只是物质化的东西,真正的心灵记忆你并没有忘。

  我才知道,草长莺飞的季节,淙淙流水依势而下,抚摸过我的脚丫。温暖的阳光洒在你温柔慈祥折有皱纹的脸上,银色的发丝在阳光下闪闪发亮。我飞奔过去,溅起一片片浪花。你微笑着,摆手,随风离去。……醒来,梦中的故乡与我最爱的人都幻化成灰,却温暖了我。

  这位离开的老人,是我的老祖,在离开我数年后的今天,读完《蔷薇—故乡》,我心中的怀念与思念,泛滥成灾。同老祖一起的岁月是美好的,她温暖了我的人生。故乡的记忆与老祖一同存在,都很美好。故乡成就了老祖,老祖成就了我。怀念一个人,怀念一个地方。故乡有一个人,我最爱的人,故乡有我最美的时光。

  寒冷的冬天,冬阳的温暖也不足以融化铁桶内的寒冰。我在温暖的客厅里等待为我做饭的老祖,乖乖的等着老祖把我放进手心。几岁的孩童,对老祖的依赖山重海深。老祖穿着老式的中山装,常用慈爱的手抚摸我的脑袋。她的手大二厚,被时光烙下了艰辛的岁月的印迹。一道道,却是她的自豪与骄傲。

  ……记忆那么多,怎能被一颗心容纳?时间不紧不慢的走,记忆却在生根,发芽。

  童年逝去,我逝去了童年,逝去了最美好最美好的岁月,老祖却逝去了生命。她的年轮之树,年轮一圈又一圈的画的完满。最后成了一个永恒的椭圆,完就了人生。

  离开。

  泪水被拭干之后,时间履行它的职责,风干心中的痛苦。

  原来,记忆不曾在时间的推移中渐忘,而是在风雨中屹立着且开出了花。

读《故乡》有感6

  对于我来说,故乡的最大特点便是常刮风。

  因为地理位置,风常常带着水汽,将家门口的长江水卷带着,吹向洲上每一个人的脸庞。妈妈有时说,将躺椅搬至廊道口,睡个一中午,肤色会因风变得黑些。这江风将洲上每个人的脸吹黑,吹出江洲人的特点,吹给庄稼独有的水分,吹咧了种地乡亲的笑脸。炊烟给江风吹得散得缥缈,几家人的炊烟因此混杂着,慢慢远去,给夕阳镀上一股迷幻的色彩。家中的枣树结着青果,也应着风和余晖在摇动着,迫不及待要成熟。

  洲上的人家大多集中环抱在一起,脚步落在土地上,在青草中形成小径,人们在饭后或走动或闲适地坐在门前谈天,衣角被江风吹的微摇。日头渐落,风带来的是劳碌一天后的杂感,人们或充实或期盼明天的好天气。江风是江洲老百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穿梭在屋与屋间的小缝里,穿梭在人们踏出的小径上,将人与人拉在一起,串成美妙温馨的乡村社会。正如作者所说,“我喜欢乡村的味道:宁静、淳朴、喜悦、安乐,像理想的桃花源。”这“桃花源”因这江风,更添几笔。

  故乡是我魂牵梦绕的一阵江风。尽管故乡渐渐冷清,人们大多进入县城谋生活,但故乡的江风带给我的安适宁静,故乡给我的轻浅的“源头”之感,都不会因此消失不见。洲上的绿土因江风仍显沃饶,和家前的长江水一起,承载着时光的印迹,挥之不去的碎影流年,流进我的心里。只要江风依旧,我便会记得幼时的乡邻、幼时的经历,这些欢笑泪水,印证着我的成长。

  江风带给我的,是我最宝贵的,我骄傲我所拥有的故乡,尽管它没有显赫的名字,不是有名的风景地,但在我心里,它便是这江风,是我灵魂寄托的地方,在我心里,它是那么的灿烂。

读《故乡》有感7

  今天我读了一篇名叫《故乡》的文章,看完之后我感受颇深……

  这篇文章是由鲁迅先生写的,主要讲了鲁迅先生在外地生活20年之久后因犯了伤寒而回到故乡,可人、物的变化却让他感到一阵悲凉,特别是小时候与他一起玩的:闰土。

  闰土会用胡叉捉猹,还会用斗笠和树枝抓麻雀,他还见过跳鱼儿……闰土心里装着无穷无尽的鲁迅所不知道的新鲜事,因为鲁迅只能看到院子里的那个四角的天空。在与闰土的交往过程中,鲁迅每一天都过得快乐、充足,并从闰土那里学到了许多他以前所不知道的知识。

  然而,当鲁迅先生再次回到故乡时,看到的'却是另外的一幅截然不同的画面:"啊!那是闰土吗?他身材虽然增加了一倍,可他先前的紫色圆脸,已经变作灰黄,而且加上了很深的皱纹;眼睛也像他父亲一样,周围已经都肿得通红,一点儿也没有小时候可爱的样子。"更让人一惊的是:闰土一见到鲁迅,马上就跪着说"老爷"。为什么二十年前的那个活泼能干的闰土竟变成了现在这样唯唯诺诺、奴颜婢膝的形象呢?我想在封建社会的压迫下,他们不得不遵从那时的主仆关系;并且在战争的侵犯下,人们都过着悲惨的生活,社会也随之越变越坏,否则闰土怎么会变成这样呢?

  读完这篇文章我觉得:现在的我们生活在当下,沐浴在新时代的阳光下,没有社会的阶层高低,人人都是平等的,与那时相比我们现在真是太幸福了!

读《故乡》有感8

  地区锦标赛已经结束,炎热的夏天即将到来。就在这个时节,我们学习了鲁迅的《故乡》。这是一部以20世纪一二十年代的中国为背景的作品。

  一般说来,“故乡”二字会让人感到温馨和亲切。但当我看到只有这两个字的标题时,心头却莫名地涌出一种无法言传的寂寞。作品还没有阅读,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感觉呢?我实在不明白。文章以“我冒了严寒,回到相隔二千余里,别了二十余年的故乡去”开头,描述了沿途村落的荒凉,讲述作为一家之长的“我”之所以回到业已破落的老家,是为了处理家产,并与父老乡亲告别。我了解这些内容后,才知道自己那莫名其妙的孤寂感是和作品内容相符的。

  现实的生活让人对未来失去希望,回到令人怀恋的故居,看到的是野草旁若无人地爬满屋顶。“我”竟然没有一处可以安息片刻的地方。不过,有一样东西给了“我”安慰,那就是童年的美好回忆,它像一条暖融融的毛毯覆盖到“我”疲惫的心灵上。这可能就是真正的故乡吧。

  故乡原本是医治心灵创伤、洗净心灵污垢、安抚疲惫身心的地方。正因为如此,当“我”回到那天真烂漫的孩提时代时,我觉得故乡拯救了“我”。

  然而,“我”得到救治的只是一瞬间。现实中的故乡给了“我”迎头一击。杨二嫂尖酸刻薄,对“我”冷嘲热讽,昔日小英雄闰土对“我”低三下四,卑躬屈膝。接触到这些人和事,“我”感到痛心疾首:自己的故乡已消逝得荡然无存!“我”感受到的只是失望,那心情就像打开一个期盼已久的字礼品盒,发现里面的礼品不是自己的期待之物时一样。

  到了这个时候,“我”除了向现实中的故乡道别之外,也决定告别心中的故乡。在如此失望之中,“我”踏上了新的人生旅途,看到了一线希望。对于读者的我而言,这或许是惟一的安慰。

  故事到这里结束。我读完这部作品后产生了一个疑问:本应让人依恋的故乡虽然使作者大失所望,但难道“我”就再也不曾回首故里么?在那以后的人生路上,“我”真的把故乡抹去了?若如此,那就太叫人感到心寒了。我觉得人人都在心中拥有自己的故乡。不管是在何种情况下离开故乡,也会像诗人石川啄木所描写的那样:“乡音难忘,为听乡音去车场,人来人往……”

  《故乡》中的“我”不再留恋故乡,他怀抱希望,勇往直前。我在为他的雄姿呐喊助威的同时,心里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读《故乡》有感9

  文章摘要:作文你是我最深的羁绊!250字作文第二天女孩问男孩,我们可以相恋吗。过敏有些事情开始找不到规律有些事轻易打乱了思绪。远远的山上有一片公墓,小明已在那里静静睡去?不知道青春还能否为我改变。雁过留声,人过留名。在日渐远去的岁月里,只要拥有一颗平平淡淡的心境,冬日里能在城墙根下沐浴身心,能在洒满阳光的幽径里洗涤杂念,能在一个角落默默汲取红尘里一抹抹感动,这是多么的难能可贵!

  《故乡》里的鲁迅,虽然过着丰衣足食的生活,却像一只井底的青蛙,只能看着那四角的天空,在大院里悲哀地念着“之乎者也”;而闰土的生活虽然充满艰辛,但他快乐、自由,有无穷无尽的稀罕事等着他去发现。

  当几十年后,朋友已经变成了下人,这呈现出了旧社会的封建制度,以及鲁迅对这种封建制度的憎恶,他希望他的侄子和水生,不要像他和闰土一样,在受这种制度的束缚。

  还有最后的那一句:“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说的是就算前方没有路,我们也可以创造一条路。

  鲁迅的书并不怎么深奥,但却是我们几乎一辈子都弄不懂得。

读《故乡》有感10

  这本书可以分成三部分,分别是:回故乡、在故乡、离故乡。

  在“回故乡”这部分中,讲了主人公在从异乡回故乡接亲人的路上,对即将到达的故乡感慨万分。

  “在故乡”则讲了主人公到了自己原来住的大房子里,见到了母亲后,讲了许多话,母亲让“我”去看望一下亲朋好友,并且说“我”儿时的好友闰土也会来。顿时,“我”立即回想起了儿时的自己与他,并在脑海中浮现了一幅闰土在大海边的沙地上看瓜刺猹的画面。之后,来了一个临近开豆腐店的杨大嫂,以前美貌的她,现已成了一个自私、尖刻、势利,爱搬弄是非,爱唠叨,庸俗的小市民了。杨大嫂本想从“我”的搬家中捞点东西,却因我的不肯而生气的走了。

  过了几天,闰土来了,他的模样已与儿时变了许多。虽然他家里有着一块耕地,而且连第六个孩子都会工作了,但承重的税收依旧压着他的肩。并且,他的性格也与儿时变了个模样,变得善于奉承了,竟将儿时叫“迅哥儿”的“我”改叫成了“老爷”,顿时使我感到自己与闰土之间隔了一层可悲的厚障壁了。

  “离故乡”中讲述了“我”在走的路上,对自己所许的愿望??让后辈“不再像我,又大家隔膜起来……”??感到渺茫……

  读了这本书,我感到了当时社会环境的败坏,中国清政府、政府的愚昧、落后、贫穷、软弱无能,以及当时列强、地主的蛮横无理,到处搜刮民脂民膏,使广大的社会底层的劳动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困苦,越来越贫穷,导致了中国普通民众的生气、活力、纯真被活活地扼杀了。所以,当时的人们是多么渴望打破封建社会的尊卑秩序,渴望建立超越庸俗的物质关系的新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呀!

  在鲁迅先生的这本书中,让我们体会到了旧社会的败坏,令我们更加体会到新中国的美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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