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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嘉宾
华中师大考试研究院考试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鲁子问
北京二中特级教师 李奕
北京全品教育研究所 张新彦
协调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
记者:全国高考实施分省自主命题以来,规模逐年扩大,今年将有16个省市实施自主命题,大约占全国考生的65%左右,可以说分省命题的格局已基本形成。对于自主命题省市的考生来说,面前有两份纲领性的文件,一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二是各省的高考说明。我注意到,许多省在本省的高考说明中,常常用这样的语句表述:“在全国大纲的框架下”、“遵循高考大纲”、“根据全国高考大纲”等等。这样的表述表明了二者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鲁子问:基于全国大纲制定分省说明,是为了更充分地在本地实现高考的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协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更好地从本地选拔能进入全国和本地高校学习的优秀与合格新生,二是更好地引导本地的基础教育发展。当然,这只是分省命题政策的设计功能,其实现功能还会存在种种变异。
张新彦:《考试大纲》规定了各学科高考的考试目标、内容范围、能力要求和题型示例,是高考命题的依据。《考试说明》是在《考试大纲》的基础上,由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编写,对本省高考试卷的试卷结构和考试形式进行说明,提供参考试卷及参考答案。实际上,各省《考试说明》是《考试大纲》的细化或补充,在总体体现《考试大纲》基本精神的基础上,融入了本省的一些个性化要求,适当体现区域自主创新色彩,当然这种创新应该“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校扩大办学自主权”。
李奕:全国考试大纲在学科思想的整体把握上体现一种基础的导向,是运用考试手段引导基础教育学科发展和课程改革的一种重要的体现,其意义不仅在于对学科考试的一种注解和规定,更在于其与新课程标准要求的呼应,是基础教育实现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分省的考试说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各个地区在推行新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结合地方特色的一些具体要求和实现途径。从根本上讲,分省的考试说明应该依据全国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取向,又突出本地区在课程改革和人才选拔方面的一些特殊需求。如北京市的地理考试说明就是在全国考纲修订的基础上,将世界部分做更加综合宏观的处理,适当地调整分数比例等。
怎样看说明对大纲的突破
记者:从理论上讲是这样,但在各省的考试说明中,对大纲都有不同程度的突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考点的增减。如江苏语文说明减去了一些考点:标点不考,作家作品常识不考,原有的俗语合并到成语,修辞手法从8种减为6种,删去了设问、反问,文言虚词从18个减少到10个;地理说明将原大纲4个部分减为2个部分,删去了中国地理和世界地理,将内容进行了整合。
二为题型的突破。如2005年有些省不考英语听力,其中包括东部一些较发达的省;2005年一些省没有考英语听力填空题,今年也有明确不考的省;英语写作江苏将词汇量提高到120个(全国100个);2005年现代文阅读最后一题全国卷为客观题,湖南卷是写一篇300字左右的鉴赏小短文,其他一些省市也将客观题改为主观题。
如何看待这些突破?
张新彦:《考试大纲》明确界定了高考命题的范围,具体到了所有要考查的知识点以及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同时对能力测试也提出了明确要求,高考的内容不应超出中学《教学大纲》的范围,但可以作适当的删减。它是高考命题的唯一依据,尤其是在高考命题中具有极大的“权威性”,是分省命题有关省(直辖市)在命题中都应当严格遵循的,但现在的《考试大纲》不再提供试卷结构和分值也为分省命题留有一定的自主创新余地。从目前各地出台的《考试说明》看,《考试大纲》的权威性受到一定的挑战。我认为“题型突破”应该是自主命题重点关注的创新点,但“考点的增删”似乎不妥,既然这些考点是高校招收的新生必备的基本素质,就应该严格遵循,既不要随意删减考点降低要求,又不要随意增加考点,这样做会对一线教学带来一系列后续影响。如福建语文2010年将《教学大纲》推荐学生课外阅读的.文学作品列入考试范围,当然,这种做法可以拓展学生的阅读视野和丰富人文素养。但是,据了解,大多数学校对落实《教学大纲》推荐学生课外阅读的文学作品远没到位,相当一部分乡村学校的图书馆甚至还没有配齐这些文学名著,或者是配备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教学需求,如果将其列入考试范围,将影响考试的公平性。
李奕:我认为,上述这些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各个地区在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新课程改革和考试改革中,已经不再是被动地接受考试大纲的要求,而是在理解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去用考试大纲实现更高的教育目标。充分运用修订的权利,实现地区的突破,体现教育的多元属性。
鲁子问:理论上说,分省说明应该与全国大纲不完全相同,否则就失去分省命题的意义了。所以,在全国大纲范围内增减考点与选用题型,是应然的,只是因为现在分省说明大多与全国大纲完全相同,这种增减与选用才会被认为是一种突破。我倒认为,分省说明与全国大纲完全相同反而是非应然的。也就是说,现在分省说明的“突破”还很不够。
我更担心的不是考点与题型,而是试题质量,因为从考试内部要素看,现在分省命题政策真正致命的危险是分省试题质量存在不足,包括新题型质量的不足。
如何把握“统”和“分”
记者:如何处理自主创新、适当体现地方特色、试卷多样化与统一大纲的关系,“统”和“分”的限度在哪里,会不会出现“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状况?
李奕:“统”的限度应该在对学科思想和基本能力要求的描述上,以及对考试功能的定位上。各个地区的差异可以在试卷结构的微调和知识点的描述上,分省命题中的素材选择和情境创设可以有地方特色。以保证基本要求和适应各地方教育发展的要求。应该不会出现“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状况。
鲁子问:一位学者曾经用“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来形容分省命题政策。我认为统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高考改革政策的价值取向,因为现在分省命题政策的价值取向并不是十分合理。所以,我认为,高考的“统”应该在试题质量,高考的“分”可以是试题质量以外的所有内容,不论是题型,还是考点。
张新彦:实行分省自主命题可以更好地发挥高考对地方基础教育的导向作用,使各省更好地根据省情和教育发展的实际,在考试科目、内容、形式、难度等方面进行改革和探索,有利于推进地方基础教育改革尤其是新课程改革,有利于更加扎实地推进素质教育。如2004年江苏地理试卷最后一个大题给出了一幅江苏的地图,要求考生从地理位置、资源、交通和人口四个方面来分析江苏省的发展特色,由于考生对江苏情况比较熟悉,因此解答起来得心应手,充分体现了自主命题的区域化特点。从目前的部分省市自主命制的高考试题来看,试题能结合地方风土人情,更加贴近生活,背景和情境对考生来说较为鲜活,实用性强,在高考试卷多样化探索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要把握好“统”、“分”的“度”,各地的自主创新应该是渐进而不是突变,每年的创新比例应该控制在多大范围,有关部门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使高考试卷经过渐进式的创新之后凸显地方特色。
试题质量控制是命题关键
记者:怎样界定全国大纲与分省说明的功能和定位?
鲁子问:全国大纲与分省说明的关系应该是全国法律与分省实施条例的关系,比方说像美国的国家学科课程标准与各州学科内容标准的关系。全国大纲应该制定原则和试题框架(Frame ork),比如知识、技能、能力的板块,还必须包括试题质量标准与要求。分省说明应该在全国大纲原则和框架的范围内制定内容说明,详细说明考试内容,包括考点与具体题型等。现在全国大纲对分省说明制约力最弱的也正是试题质量控制,这一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影响分省命题政策的延续性实施。目前的全国大纲和分省说明都没有试题质量要求,这才是当前制约高考命题的关键,无论全国大纲和分省说明都应有明确的考试质量要求。
张新彦:《考试大纲》应该成为所有参与自主命题省份及非自主命题省份必须遵循的带有法律性质的纲领性文件,其侧重于制定“考试的性质和要求、考试的内容和范围”,提供科学规范的学业考试标准,建立高考试题质量监控体系,在引导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实现为高校选拔新生的功能,体现国家利益的优先性,考什么或不考什么必须旗帜鲜明,一旦确定之后是不能增删调改的;而自主命题省份的《考试说明》在严格遵循《考试大纲》的前提下,侧重于制定“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在试卷的具体呈现形式上可以结合地方特点进行渐进式自主创新,融入适当的区域文化特色。这样两者之间相得益彰,加强融合,减少冲突。
李奕:二者理想的关系是基本要求和进一步细化和本地化的关系。教育应该尊重学生的成长环境和发展特色,因此在课程改革中的考试要求也应该尽可能满足这种多样化的需求。作为高考这样特殊的考试,通过大纲与考试说明的形式,能够作到尊重、多元,实现规避风险,责任分担,成果共享,效益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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