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5月4日达州公交车上的让座风波一文,对老人女儿数落没让座女孩一事心有戚戚,觉得讲道德自然可贵,但我们不能忘了只有乐于奉献、甘愿牺牲所成就的道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高尚道德,如果牛不喝水强按头,强迫别人去付出、牺牲,去讲道德,那样就等于豪夺强取别人的付出了,那样得来的东西,即使是久旱甘露雪中之炭,它还是道德范畴内的事吗?还有道德的本原意义吗?道德毕竟不同于法律,他终归是非强制性的.。我们不能去吃那强扭的瓜,那是不甜的。
那位女孩要求坐自己的座位我们应从两面来看。一方面,天下万物各有其主,要回自己的东西既合法又合理,也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所必须的,女孩终归没有错,我们还不论老人不应因“老”而擅自乱占别人的位置。因为讲道德,也不能扛着道德之大旗蛮横指责别人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使正当权力,更不能把道德作为块遮羞布反客为主变无理为理,豪夺自己的个人私利,让合理合法之人之行反而无所适从,迷失方向,不知道自己究竟是对是错了。这样社会秩序岂不要纷然杂乱有失公道?再说,物权因如此道德而物无所属,权无所附,积极进取劳动创造还有什么实在意义?岂不不择手段巧取豪夺反而广有了市场?岂不要有害社会的发展进步!这,绝不是道德所倡导的意义。
一方面,人家既然心有不甘是否力有所不能及?我们总不能仅用“年青”去衡量一个人的健康、情绪、需要等吧。如果她自己身有疾患本身就难于站立;或许她正有悲情之事心如刀绞,坐着都难于支撑呢?或许————-我们能不明就里不分青红皂白地用道德去强迫绑架人家让座吗?总之,道德之事需要别人心甘情愿、力所能及。否则,道德就会要不无异于嗟来之食没有道德意义,要不就会因强人所难带来悲剧。比如一个不会游泳者因受道德趋压而暴虎冯河下水救人,不但没有能救起落水者,还白白地牺牲了自己的性命。以道德来论,他真是高尚得无以复加,但却让两家亲人陷入了万劫不复的痛苦深渊,扩大了悲剧的范围,让更多的人饱受痛苦,这能是我们所倡导的道德吗?
社会提倡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甚至是拔刀相助,我们习惯称作做好人好事,习惯笼统以道德冠之。但,那都是基于心甘情愿的前提,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强迫限制的,因而学雷锋做好事才显得特别的难能可贵。如果像上述让座事件那样,因此演变成了需要强加的、捆绑的、违心的道德,那种好人好事即使做了,也会失去了道德的本原意义。我们考量一件事是否合于道德的范畴,一面要看别人是否心甘情愿,一面要看别人是否力所能及。如果强迫别人去做极不情愿之事,或是力所不能及的事自己本身就沦为了不道德,还有什么资格去要求别人讲道德呢?一句话道德是基于自觉自愿的,不能强求强迫。
因此,讲道德,不能强人所难;讲道德,不能强迫别人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绑架别人去做力所不能及之事。否则,道德就会变成强扭的“瓜”,就会变成逼迫别人奉献牺牲的霸王条款,变成披着美丽外衣的更加凶险的剪径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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