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着一周的粗粮馍馍,我从乡下跑到几十里远的城里去念书。一日三餐,都是开水泡馍,不见油星儿,顶奢侈的时候是买一点儿杂拌咸菜;穿衣自然更无从讲究了,从夏到冬,单棉衣裤以及鞋袜,全部出自母亲的双手,唯有冬来防寒的一顶单帽,是出自现代化纺织机械的棉布制品。在乡村读小学的时候,似乎于此并没有什么不大良好的感觉;现在面对穿着艳丽、别致的城市学生,我无法不顾影自卑。说实话,由此引起的心理压抑,甚至比难以下咽的粗粮以及单薄的棉衣抵御不住的寒冷更使我难以忍受。 在这种处处使人感到困窘的'生活里,我却喜欢文学了;而喜欢文学,在一般同学的眼里,往往被看作是极浪漫的人的极富浪漫色彩的事。
新来了一位语文老师,姓车,刚刚从师范学院毕业。第一次作文课,他让学生们自拟题目,想写什么就写什么。这是我以前从未遇过的新鲜事。我喜欢文学,却讨厌作文。诸如《我的家庭》《寒假(或暑假)里有意义的一件事》这些题目,从小学写到中学,我是越写越烦了,越写越找不出有意义的一天了。新来的车老师让我们想写什么就写什么,我有兴趣了,来劲儿了,就把过去写在小本上的两首诗翻出来,修改一番,抄到作文本上。我第一次感到了对作文的兴趣,写作文不再是活受罪。 我萌生了企盼,企盼尽快发回作文本来,我自以为那两首诗是杰出的,会让老师震一下的。我的作文从来没有受过老师的表扬,更没有被当作范文在全班宣读。我企盼有这样的一次机会,而且我感觉机会正朝我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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