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竞买申请书

2018-03-06 申请书

  篇一:土地竞买申请书

  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经认真阅读编号 地块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中心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中心于 年 月 日在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举行的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若能中标竞买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申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

  普安县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贵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宗地后,对《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他规定无异议,我们要求申请参加贵局于2009年1月1~10日举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挂牌出让活动,竞买普安县盘水镇东街18号(原矿冶公司商业门市)共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93.23平方米(其中.共用分摊面积37.05平方米)及建筑面积91.8平方米。

  附: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身份证复印件。

  我们愿意支付本次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整及报名费人民币500元。如能竞得,我们保证按规定与贵局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挂牌成交确认书签定后1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履约保证金可由贵局没收,并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土地竞买需提交的文件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决定授权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组织以挂牌方式出让宗地编号201X-XX号XX号地块。

  一、挂牌交易地块基本概况:

  详见《挂牌交易地块情况说明表》。

  二、地块出让范围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三、挂牌公示时间:

  20XX年X月X日(星期X)—20XX年X月X日(星期X)。

  四、挂牌交易时间:

  20XX年X月X日(星期X)—20XX年X月X日(星期X)X时。

  五、挂牌交易报名截止时间:

  挂牌交易报名截止时间为20XX年X月X日X时。逾期报名的,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本次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传真竞买申请。

  六、挂牌交易竞买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XX年X月X日起到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购买本次挂牌交易的正式文件。

  七、挂牌交易地点: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

  八、设定供地状况:

  挂牌交易地块的供地状况设定为净地。

  九、土地价格构成:

  地块的竞得价为净地成交价款。

  十、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

  (一)有意向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于20XX年X月X日X时前将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具体数额详见《挂牌交易地块情况说明表》)支付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帐户,竞买保证金含在监管资金内。

  (二)竞买人应于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到达指定帐户并资审合格后提交《报价承诺书》。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将抵作成交价款,不再退还。未竞得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将在挂牌交易结束后X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一、付款方式及相关事项:

  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当日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若有竞价,则增价部分土地价款在成交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竞得人在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并在相关部门完成拆迁补偿工作后方可办理有关的土地登记手续。若竞得人未按约定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则不予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也不予按成交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十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地块竞得人应在地块成交后按有关规定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三楼。

  十三、地块开竣工时间:

  本地块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按时开竣工。关于地块开竣工时间、土地闲置的界定及相关违约责任的具体要求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十四、土地交付时间:

  详见土地交付条件。

  十五、竞得人成立新公司的有关要求:

  自然人、境外或外地竞得人、在沈阳本地不具备开发资质的本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需在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成立新公司,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原地块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或持有股份不低于新公司注册资本的51%)。若竞得人在竞买申请书中未提出变更申请或新公司成立后出资构成与竞买申请书不符或新公司成立时间超出上述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竞得人名称变更手续。

  十六、竞买资格审查材料:

  (一) 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

  (四)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五) 董事会/股东会决定(附加盖查档章公司章程);

  (六) 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事馆认证。

  香港地区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澳门、台湾地区比照香港地区执行。

  以上文件以外文文字书写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所有文件以中文为准。

  十七、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报价承诺书》方式报价,《报价承诺书》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承诺书》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承诺书》的;

  (3)《报价承诺书》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七)竞买人在递交《报价承诺书》后,必须履行竞买义务,若在递交《报价承诺书》后不签署《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则视为竞买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八、增价幅度:

  XXXX地块的报价增价幅度为XX元/平方米。

  十九、挂牌交易程序:

  (一)竞买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及《竞买申请书》;

  (二)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土地价款监管资金;

  (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承诺书》;

  (四)确认该报价后,发放《回执单》,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五)价审委确定挂牌底价;

  (六)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并签署《XXXX地块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

  (七)凭《XXXX地块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交纳费用,并履行审批手续。 挂牌交易摘牌仪式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

  二十、挂牌交易成交原则:

  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并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本次挂牌交易设挂牌交易底价,挂牌交易起始价与挂牌交易底价由沈阳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简称“价审委” )确定。

  二十一、违约责任:

  竞得人应当按照本成交确认书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价款的,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有权解除地块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二十二、竞买文件规定成交价币种为人民币,竞得人若以外币支付,应征得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同意,并在交易前与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及开户银行签订《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外汇保证金托管及结算协议》。地价款实际到帐时间以外币结汇并且人民币到达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帐号日为准,土地成交价款外币实际结汇时限为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在此期限内不收取因办理结汇事宜而产生的违约金。

  二十三、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挂牌交易竞买文件,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其内容,并按竞买文件的要求填写《申请书》、《报价承诺书》,如有疑问可在挂牌交易截止日之前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咨询。竞买人应现场踏勘挂牌交易出让的地块,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交易文件、地块现状及规划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四、在挂牌交易报名截止日前,如标的物基本情况有变化,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将通过报纸或其他形式提前告知。具体事宜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补充公告或通知内容为准。

  二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员应遵守土地交易市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十六、本次挂牌交易活动由公证处现场公证。

  二十七、本须知由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六楼。

  邮编:110014

  联系电话:XXXX

  联系人:XXX

  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二○一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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