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在工作中要树立科学的学生观,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独立个性,老师和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
2.对犯错误的学生,教师一定要避免采用体罚的教育方式,在情绪冲动时可远离学生,做到“无冷静,不教育。”
3.为了帮助学生改正错误,教师可以依法行使教育惩戒权,但要注意把握好惩戒的时机、场合、方式和强度,防止过度惩戒而构成变相体罚。
1.在课堂中(从上课到下课),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任课教师都不要撇下学生离开课堂而让学生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确因情况特殊须离开课堂的,任课教师应当事先征得学校领导的同意,并由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2.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按时上下课,特别是不要让学生提前下课。因故需要提前下课的,在宣布下课至下课铃响这段时间内,任课教师仍应对学生进行监管,不要自行离开。
3.学校对课堂活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每一节课的每一时刻都有老师在组织和安排。
20xx年8月8日星期四 《放学后尽量不留学生补课或进行其它活动》
1.放学后,除非学校作出安排,教师个人应当尽量不留学生补课、开会或从事其它活动。
2.放学后如果确实需要留下学生,教师最好事先通知学生的家长,并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加强管理和约束,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0xx年8月 9日星期五 《严查考勤,发现学生旷课应及时通报家长并询问缘由》
1.老师(尤其是班主任)每天上课前应当认真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一旦发同学生有缺勤或擅自离校的情况,应当立即通知学生的家长,询问缘由并做好记录。
2.对于学生自己交来的请假条,教师也有义务向其家长进行核实,以防个别学生假借家长的名义先逃学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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