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遇贼亡失,数年不知所在。后见在同县人赵奉伯家,泰以状告。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断。(李)崇曰:“此易知耳。”令二父与儿各在别处。禁经数旬①,然后遣人知之,曰:“君儿遇患,向已暴死,有教解禁,可出奔哀也。”苟泰闻即号,悲不自胜;奉伯咨嗟而已,殊无痛意。崇察知之,乃以儿还泰。
[注解]①旬:一旬等于十日。
1.解释文中加点的词语
(1)遇贼亡失( )
(2)崇察知之( )
2.用现代汉语解释文中的'画线句
禁经数旬,然后遣人知之
3.李崇“以儿还泰”的依据是
4、这则故事给我们的启发是什么?
【参考答案】
1、(1)遗失(2)观察,明察
2、拘禁过了几十天,然后派人(分别)告诉他二人
3、得知儿子暴死的消息,“苟泰闻即号,悲不自胜”
4、要善于开动脑筋,找出事情之间的特点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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