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建设高素质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根据《鹤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鹤政〔2007〕14号)、《山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应急预案》(山政〔2008〕19号)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2010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对2011年应急管理培训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计划安排
2011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主要通过集中学习、宣传教育、以干代训等多种方式组织,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一)开展全区公务员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工作。对进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管理等内容培训,通过培训使公务员掌握公共危机管理的法治建设、体制建设和机制建设、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管理、经济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的基本理论。于6月中旬举办区直机关突发事件应对法骨干培训班,7月对各乡办、区直单位开展培训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10月中旬组织各乡办、区直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知识统一考试。
(二)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学习内容及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范畴,结合“一抓四进”、“防灾减灾知识日”宣传活动,突出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宣传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三)10月份对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办政府行政执法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四)组织应急管理实务培训班。区应急办会同相关培训单位分批次轮训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使其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培训的要求
(一)从实际出发,制定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计划。初步在全区建立应急管理培训机制,提高广大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明确培训需求,确保培训效果。各培训单位要加强联系,做好培训中的协调工作,确保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三)重点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贯彻和学习培训工作。
(四)加强培训工作统计,将各乡办、各有关部门组织、参加培训工作情况作为全区应急管理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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