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劳动仲裁拟“二裁终局”
如果某公司发生欠薪事件,需要多久才能解决?在现行体制下,当事人必须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法院起诉,仅走完仲裁过程就需要60天,还不算法院的审判时间。这样的程序对处于弱势的当事人是非常不利的。在昨天(27日)召开的全国劳动仲裁机构效能建设座谈会上,深圳有关部门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议,将深圳列为劳动仲裁体制改革试点城市,试行“二裁终局”,建议对劳动仲裁复议裁定付予法律效力,不再需要法院审判。
深圳劳动仲裁案件占全国1/10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王东进副部长在会上表示,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结构、就业方式的变化,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劳动关系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很快。2003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达22.6万件,比上年增长22.8%,是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时的40倍,而且通过调解解决的7.8万件劳动争议案还未计算在内。今年上半年,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又达13.5万件,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速度。而深圳市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占到了全国的1/10,可以说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王东进还表示,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与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如劳动争议处理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员数量严重不足,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较低,而且很不稳定,案多人少的问题非常突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还存在体制与机制不够健全,仲裁受案范围较窄、仲裁的诉讼化倾向严重等问题。
劳动仲裁“实体化”深圳先行一步
王东进表示,全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其办事机构就一直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合二为一”,是非实体性机构,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但是,2001年底,深圳市率先在全国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应该说在这方面,深圳开创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先河。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使得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工作面貌焕然一新,提升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形象和地位。
“仲裁要走专业化、实体化的路子,深圳的做法代表一个方向。深圳在这方面探索的思路比较正确,看得比较远,适应了当前我们劳动关系变化的特点。”王东进总结说。
深圳请战“二裁终局”
在劳动争议现行的“一裁二审”审判体制下,当事人必须首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再向法院起诉。前期仅走完整个仲裁程序就要60天,且不算法院的审判时间。而且,劳动官司不同于民事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大多属于弱势群体,一旦和用人单位“对簿公堂”,必然会丢掉工作,失去经济来源,劳动仲裁如果成了“马拉松”,当事人最后就算打赢了官司,也拖垮了生活。而深圳乃至全国的实际情况是,打劳动官司的时间普遍超过了民事诉讼,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
而“二裁终局”则是深圳力图摆脱困局的方向。所谓二裁终局,就是在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欠薪等绝大部分事实清楚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先向辖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对仲裁委员会一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其所作出的复议裁定即为终局裁定,具有法律效力,不需再经法院。
除了缩短时间、提高效能、减少成本,实行“二裁终局”的另一大好处就是可以突破市区劳动仲裁机构各自为政,互不相干的“割据”现状,便于法律的统一执行,同时建立劳动仲裁的内部监督机制。
不可否认的是,“二裁终局”目前在全国范围实行的条件还不成熟,但“我们建议部里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地区作为劳动仲裁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允许突破现行体制,试行‘二裁终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在发言中,以这句话作为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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