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22号)精神,现就2011年度我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含受聘在我省民营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中央及外省驻琼机构、省内各单位驻外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员)。
二、评审专业和级别 今年我厅负责受理艺术(含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新闻、出版、播音、体育、文学创作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其中,申报文物博物、播音、体育专业高级和文学创作各级别职称的,由省人社厅视申报情况决定是否委托省外评审;出版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须参加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统一考试。
三、申报程序 本人自主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属实且符合申报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向我厅申报。各市县申报初级(包括海口、三亚申报中级)的人员应由当地市县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同意函。
四、申报条件 按照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于2006年联合印发的文体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规定执行(各市县的人员可到当地文体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查询或登录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网站,点击“政务公告”栏查阅)。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按下列顺序内容装订成册(注明“不装订”或“单独装订”的要单放)并统一装在一个文件档案袋或A4规格的档案盒里,档案袋或档案盒正面须标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联系电话。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一)《海南省2011年度文体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本表可从省文体厅网站下载,由报送单位统一填写1份纸质并盖章,不装订,报送时附带电子版)。
(二)《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18份(可从省文体厅网站上下载,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盖章的原件2份,其它的可复印,不装订)。
(三)《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可从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印制成双面,单独装订)。在本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拟上报的`所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
(四)身份证复印件、小2寸证件照片各1份(将照片贴在身份证背面,不装订)。
(五)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审核后即退)。
(六)人事劳动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资格证的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审核后即退)。
(七)《个人综述材料》(2500字左右)。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主要经历和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成果、继续教育情况及年度考核结论等。
(八)任现职以来(现职称取得之前的论文概不受理)发表的论文、著作。论著应指明一篇代表作并填写、装订在最前面,论著需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原件审核后即退)。在专业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交流的论文需由会议组织单位和本人所在单位盖章证明。
(九)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本人所申报的专业领域所获得的有关奖项证明材料(申报时带原件,审核后即退)。
(十)近3年或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十一)其它与《个人综述材料》所述情况互为对应的证明材料。
(十二)凡破格申报者,需由本人所在单位和所申报专业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本行业2名以上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知名专家)出具破格申报推荐函,说明其破格申报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十三)申报播音专业的须提供15分钟的本人录音或录像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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