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即西文里的“Aesthetic”,实际上可以翻译成“审美学”、“感觉学”,它真正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由十八世纪德国的鲍母嘉通首先提出来。它特指人类的感性认识,相对于理性认识的逻辑学。有观点认为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艺术,因为艺术是美的本质最集中的反映。而在语文教材内容中的文学作品占有较大的比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编写的《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的实施意见中规定文学作品(篇目)一至六年级约占课文总量的80%,七至九年级不少于70%。文学属于艺术的一部分,当然属于美学研究的范畴,而美学研究得出的文学和艺术创作的经验、审美的规律、鉴赏的审美特征等反过来可以指导我们更好的按照艺术和美的规律去创造美、发现美、感知美,也可为我们语文教师借鉴并运用于语文教学之中,如阅读、写作等教学。语文课程被定位为中小学阶段的一门基础课程,是学生理解和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形成学习能力、培养审美情趣和文化修养的基础,对学生的终身学习和终身发展,起着重要的奠基作用;课程总目标中有“能赏析、评价文学作品,形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可见,语文教学离不开美学中的审美教育,美学理论对语文教学的指导有其重要性与必要性。此处,我想谈一谈语文阅读教学过程中必须涉及到的审美心理活动:
一、对审美客体(文学作品)的感知,是审美心理活动的开端
“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对文学作品的感知是审美主体(学生、教师)在整个审美心理活动中的开始,是获得美感的前提。这一阶段的处理是否得当将直接影响到阅读效果的优劣、审美心理活动的完整、对文学作品意蕴上的把握等。按美学理论,美感的第一层次:感官上的愉悦,所谓愉目悦耳。于是肯定有人认为文学作品只是由文字来表现,觉得这些文字怎能做到审美主体的愉目悦耳。我认为这个认识障碍来自两个方面的忽视:一方面,文学作品使用语言文字的形式来表达,区别于靠视知觉欣赏的图画、雕塑、陈列品和靠听知觉欣赏的故事、歌唱、音乐会等,后者的艺术形象更直观、更具形象性,前者需要审美主体阅读后才能把握其要表现的形象,更需要审美主体的参与。另一方面,通过对语言文字的阅读,可以发现语言的美,特别是用口读出声的朗诵(非默读)的方式感觉更明显,仅那朗朗读书声就会给人音乐般美的享受,给人感官上的愉悦。
那么,如何能更好地在阅读教学中迈出这审美活动的第一步呢?先要排除字词障碍,读准字音,懂得字义。可以鼓励学生阅读时自己发现问题并借助词典或注释来解决,并由老师加以考察与指导。
可以采用先默读预习、听录音、教师范读等方式,引导学生对通篇文章的大意进行初步地把握。最后,要着重进行朗读活动,通过把握正确的.节奏、语调、重音、情感基调等促进语感的培养,让学生尽量正确地表达出作品蕴涵的丰富情感;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朗读形式,使学生的感知能力在朗读过程中充分得到发挥,并使学生的感官得到愉悦。我感到,忽视语言本身的语文教学是舍本逐末,语文教学本应回归到语言能力的培养上来,让学生体会祖国语言文字的美,从而对语文学科产生极大兴趣。让“读的过程”成为享受的过程,让“读”为我们迈开对文学作品审美的第一步,这一步是否扎实,直接影响到语文阅读教学中的整个审美过程的开展与审美活动最终的质量。
二、审美联想和审美想象,是审美活动的深化
在阅读过程中少不了人类所独有的心理要素:联想和想象。审美活动要取得成功,一定要使感知的内容大大超过直观审美对象时所获得的感受和体验,这就需要联想和想象。
所谓审美联想是指人在感知事物时触景生情,因而想起记忆中其它事物的一种积极的心理活动,其实质是回忆的一种表现形式,是记忆中表象的复归。比如,我们读到朱自清的《背影》中父亲买橘子这段,就会联想到自己的父亲为自己买东西或依依惜别时的情景;读到苏轼《念奴娇·赤壁怀古》中“羽扇纶巾,谈笑间、强橹灰飞烟灭”不禁让人联想到有关的影视节目《三国演义》中气势磅礴、硝烟弥漫的古代战争场面;可由“任你把皮鞭举得高高”联想到“要把牢坐穿”的革命烈士,如此等等。可见,在阅读过程中,联想是审美客体调动自己的记忆进行积极的心理活动,起主导作用的教师应适时加以启发和引导学生展开审美联想。有时学生缺少社会经历和对生活的体验,对文中的事物很难产生联想的情况也是会发生的,如学《听潮》,有的学生肯定没见过大海,听过海浪声;学《螳螂》,大城市的学生不少没见过此动物;学《晋祠》,肯定大多数学生老师没去游玩过,此类情况还有很多。那么,老师可以运用情景的创设、多媒体的展示、进行相关的实践体验活动,补充学生的认知空白,从而促进学生展开丰富合理的审美联想,激发强烈的审美情感。
所谓审美想象要比审美联想更具自由度,更富创造力,是对记忆中表象的一种创造。丰富独特的想象力,可以使审美主体(学生)在阅读过程中进行再造性想象与创造性想象,我们常说的:“一千个读者就有哈姆雷特”,意思是每个人的想象力的差别会导致想象结果的不同。雨果认为:“想象就是深度”,“没有一种精神机能,比想象更能深化更能深入对象,它是伟大的潜水者。”黑格尔说:“最杰出的艺术本领就是想象……想象是创造的。”老师的责任就是在阅读教学中指导学生把文学作品中的内容转化为、再造为自己头脑中的形象,这种转化能力是阅读能力的主要体现。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都需要我们的大脑再创造,如小说《祥林嫂》中祥林嫂的形象,学生想象力的差别创造出来的更是不尽相同,有的倾向于重塑她的外在形象,而有的会更侧重于她的内在性格。
三、审美情感的满足,获得情感的陶冶
审美情感与其它审美心理活动既相互渗透,又相互影响,在各审美心理活动中起到媒介的作用。它也体现了美的最基本的特征:愉悦性,但要比感官上的愉悦更深入一层,与审美客体的审美经验有很大的关系。教师可以在阅读中调动学生已有的审美经验来提高美感的获得。如我在教《老山界》时,先让学生讲一些红军长征的事,激发出已有的对红军的敬佩之情,从而使学生在学习此课时,能与作者的情感沟通,产生共鸣,特别是对于“山上露宿”这部分,更易于学生理解红军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在夜景的描写方面,学生在欣赏优美的景物描写语句时,感到是一种享受,也体会到了溶入其中的情感,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又如在教《陋室铭》时,学生不仅体会到了语言的韵律美,更受到了诗作的情感熏陶,“南阳诸葛庐,西蜀子云亭”两句可拓展开,让学生谈谈熟悉的诸葛亮的事迹,从而更准确的领悟诗人表达的情感。但是,由于审美客体(学生)的生活环境不同、生活经历的不同、学识与能力的不同等,造成了学生个体间存在着审美经验的差异,势必导致审美情感的满足程度与受到情感熏陶效果的不同,我认为作为教师不可急功近利,既要承认这种差异的存在,又要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逐步缩小这种差异。
四、理性的思考与评价,是美感获得的最高层次
理性的思考与评价,即对文学作品在整体上的意蕴上的把握,起到陶情移性的作用,实现审美理解。钱钟书曾说:“理之在诗,如水中盐,蜜中花,体匿性存,无痕有味。”(《谈艺录》)审美理解不是以概念的外形独立出现的,它依附于想象思维并灌注在感性思维之中,不作出审美之外的伦理、法律、科学等现实反应,只是对审美对象产生某种审美思考与领悟。它消融在整个审美活动过程中,是理性上的愉悦。如杜甫的《石壕吏》最后写到:“夜久语声绝,如闻泣幽咽。天明登前途,独与老翁别。”学生不单是从用语方面获得美感效果的,而是最终是用审美理解去感悟把握其悲剧感的,这种共鸣是很难再用语言去表达的,学生在这种悲剧感的强烈体验中鞭笞丑赞颂美,进而在社会与人生中积极追求美,同样取得了愉悦;又如在学莫泊桑的《我的叔叔于勒》时,学生能够对文中形成鲜明对比的人物形象菲利普夫妇和“我”有明显的美丑评价,从而又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学生的审美价值观。我觉得,语文教学必须摒弃对教材内容的烦琐分析,是向真正的语文教学的回归,也是要求语文少一点功利主义色彩,而多一些美的发现与感悟能力,增加审美活动的比重是符合语文教学的要求的,也符合学生在语文课里中特有的心理需求。
以上几点是从审美心理活动在阅读中的表现来阐述的,这些复杂的心理活动绝不是独立割裂的,而是相互渗透的,相互制约的,这也正好体现了人类思维的复杂性特点;这几点也都显示出审美活动离不开美的本质特征:“愉悦性”。这也为我们如何活跃语文课堂、把握学生语文阅读的规律、增强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提供了理论参考和依据。当然关于审美活动的知识不止这些,还涉及审美意识、审美趣味、审美意向等等概念知识,但掌握必要的美学知识更有利于我们有效地去实践语文课程理念与提高语文的教学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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