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我心中1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一个知法懂法的人,让法在我们的心中,让我们随时想到法,处处用到法。同时,我们更应该遵守法。
有许多人都是因为不懂法,不遵守法导致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我记得有一则故事是这样的:有一个未成年,跟爸爸妈妈吵了架就跑出去,被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就把他骗了回去,教他偷东西,去做小偷,如果一天没有收获,就会狠狠地打这个小孩。小孩怕挨打,再加上不懂法,没有采取正确的方法,让自己逃出这些人的魔掌,导致自己违反了法律,甚至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当警察问话时,他说,如果不偷就被挨打,也会没饭吃。他的父母对自己对孩子的做法导致他现在违法的行为感到深深的自责,他们出门也会有一种羞耻感,无法抬头。
看完这个故事,我为这个孩子感到惋惜,本来应该快快乐乐和同学们一起上学,却因为跟爸爸妈妈拌嘴而离家出走,被坏人拐走,最后没有采取正确的措施来救助自己,而是学了盗窃,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这个孩子身上,我吸取了深刻的教训,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法律是我们人生的保障,也是一种约束。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是将来事业的继承人,所以政府给未成年人设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们能快乐的生活。
如果我们身边没有法,那么国家肯定是一片混乱,偷得偷,抢的抢,未成年人也特别容易收到侵害,因此法在我们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位置。所以我们更应该遵守法,用法来维持我们的国家,用法来维护我们的家园,我们的安全,我们的权利,我们的自由,我们的利益。我们不能做违法的事,比如说:吸毒,盗窃,杀人放火……有关事情。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对我们非常重要,不论是谁,身份高贵还是卑贱都要以法律为重。
如果我们人人都遵守法律,那么世界将更加美好。人们不用在家里装各种防盗的装置,父母也不用担心孩子会被拐骗,绑架。国家也不用担心会有恐怖分子来侵犯我们的国家。
我们需要与法律做朋友,与不法分子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要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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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我心中2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的国家,我们的社会需要法律,我们人人都要遵守法律。
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这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的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做为一名小学生,作为一名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法来保护自己的权力,并做到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现在起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因此,我们要做到“法律在我心”!
我们身边无时无刻都有违反法制的事,人们会为受害者的悲惨遭遇感到悲伤,也会为罪犯的凶残行为感到愤怒,有时,人们会无法判断到底是谁的错,就像一样,双方都有责任。但是,不管是什么事,就算人们知道,都不会用别人得到的后果来告诫自己,所以才导致违反法制的事没有减少,反而增多了。
我们的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一些陋习和一些所谓的“习惯”。比如,穿马路不走人行道,把马路当成自家花园;在十字路口看见红灯想就走就走;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天马行空,有的甚至骑到了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较量了起来,让人看了不禁为他们捏了一把汗。人人都讲,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应好好珍惜。但为了方便,又有多少人在马路中横跨铁栏,有多少人横穿马路,试问他们得到的是真正的方便吗?假若是,这用冒着生命危险换来的方便值吗?为了利益,又有多少司机朋友酒后驾车,打着盹驾车,超了再超还想超呢?
法在我心中3
日出日落,月圆月缺,花开花谢,潮涨潮落......自古以来,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我们每天都与法同行,它无时不在,无处不有,不信,你看……
清晨,当我们背着书包蹦蹦跳跳地走在整洁的马路上时,你可曾留意过路口的红绿灯?“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请你等一等,行人请靠右边行”,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有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我们的道路才不会拥挤,人们才可以安安心心地穿梭在街道上。如果我们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可能会带来一场意想不到的车祸。
记得那是去年一个炎热的中午,我和哥哥正在家里看电视,忽然楼道里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我想:是谁走得这么急促呢?随着“吱”的一声,门开了,我连忙抬起头来一看,原来是八舅公来了。只见他的脸上有许多细小的汗珠,他着急地问我们:“你爸爸在家吗?”我们摇头说不在。他又迅速走到电话机旁,不知在给谁打电话。从他的谈话中,我知道舅舅在东门口的水果市场出了车祸。我和哥哥一下子紧张起来,连门也顾不上关就搭车直奔东门口,来到车祸现场,这里已经围了许多人,我和哥哥从人群中挤了进去,只见舅舅的摩托车横躺在地上,一辆中巴车的前挡风玻璃不见了,地上有许许多多的玻璃碎片,偶尔还能看见地上的斑斑血迹。围观的人群议论纷纷,有的说:“中巴车把骑摩托车的那个人撞出十几米远,被撞伤的那个人已经送到了医院,真是命大呀!”我听后,不由得为舅舅捏了一把冷汗。
傍晚,我和爸爸去看望舅舅,来到病房轻轻地推开房门,只见舅舅躺在病床上,手上打着点滴,腿上、脸上都包着纱布,我小声地叫了一声:“舅舅。”他吃力地抬起头来,露出痛苦的表情,向我们点了点头,我想他现在一定很痛、很难受吧!经过近一个多月的治疗,舅舅才康复出院,但是他的身上却留下了永久的伤疤。
后来,听大人们说,舅舅是骑摩托车横穿公路时没有注意过往的车辆,中巴车也没有注意过往的行人,于是导致了这场车祸的发生。听到这,我不由得想到:如果舅舅和中巴车司机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等,看一看,你说还会发生这场车祸吗?
其实在我们的身边,不止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有许多法需要我们去学习,去遵守。
当我们来到美丽的校园时,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聆听老师的教诲,而且免收学费、杂费时,我们要想到我们在享受义务教育法。正是因为有了义务教育法,我们才可以安安心心地读书,才可以在知识的海洋里快乐成长,学到更多的知识。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去各大超市购物,万一我们买到劣质假冒商品时,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很简单,我们可以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拨打“12315”向有关部门投诉,工商局的叔叔阿姨就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哦。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知法,更要守法,严格要求自己,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争做合法小公民。我们深信,只要我们大家齐努力,我们的社会会越来越和谐,我们的祖国会越来越强盛,朋友们,让我们赶快行动起来吧。
法在我心中4
在我耳畔,在我心中,有一句话时常响起——一定要遵纪守法!
从小,爸爸妈妈就告诉我:“闪闪,过马路要小心,要遵纪守法!“从我记事开始,爸爸妈妈就在我的心里播下了“法“的种子:每次我要出去的时候,爸爸妈妈就会一在而三的叮嘱我:“闪闪,要遵纪守法,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从此,“法“就像是从小留下的烙印在我心中!
上小学后,老师就像我们的.爸爸妈妈一样,整天告诉我们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上、下学的交通规则,小朋友、同学之间要互相谦让。老师不但给我们讲怎样遵守规章制度,还给我们讲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危害,将那些发生在和我们一样大小的人身上的事,把那些活生生的例子讲给我们听。让我们知道了:做坏事,并不是像被警察抓住那么简单,可能会坐牢。做坏事不但会毁灭我们的前途,同时给我们的亲人带来了伤害。
在过马路时,人人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可是,又有多少人能遵守交通规则呢?记得有一天:放学了,我们班有一位同学,那天,她的爸爸接她回家。在十字路口,正好是绿灯,她的爸爸就直接开过去了。突然,有一辆出租车闯红灯直向他们冲了过去,那时,她的爸爸就猛地把她退了下去。事后,她和她的爸爸都受了伤。当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10和120,他们被送往医院。假期后,她告诉我,她的五一假期,是在医院度过的。而她的爸爸,因事故过重,要在医院接受治疗3个月。同学们,看看吧!这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的后果!!!
时间一天一天的过去了,从电视频道上,从报刊上,阅读了很多法律故事,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让自己学会了如何保护自己,受到危害如何求救……
来吧,让我们都遵纪守法,用“法“来约束自我,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美丽!!!
法在我心中5
尊敬的评委,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我是夏爱雅,来自瑞安市九中。今天,我所演讲的题目是:《法治在我心中》。
在开始演讲之前,请允许我先讲一个故事:
20xx年10月16日晚,河北大学新区宿舍的超市门口,两名正在玩轮滑的女生被一辆时速超过80码的汽车撞倒,一名女生被撞得腾空飞起,而这辆撞人的车非但没有减速,反而继续从另一名女生的身上碾过。当愤怒的学生及保安把肇事者拦下,这名年轻人不但没有关心伤者,反而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
可悲啊可叹,这个一撞成名的法盲!酒后肇事,竟然还口出狂言!在他心中,哪有王法?!
在这个名叫李启铭的年轻人心中,他何曾知道他撞倒的是两个人,一死一伤的是两条如花的生命?也许,在他心中,被撞飞、被碾压的无非就是两块石头,只要请出他那有权有势的老爸来,最后也就赔偿几块钱而已!由此可见,法治观念在这些人心中,是一个什么样的地位!
同学们,回头看看我们身边的校园,是不是也存在着这样的违法现象呢?两个同学为了几句不怎么中听的话,剑拔弩张,几句对骂过后,竟然各自纠集社会人员,勇猛地打起了群架,浑然忘了对方还是我们朝夕相处的同学!我就亲眼见过两个初中生,因为游戏而发生争执,其中一方拿出随身的刀将对方捅死。虽然事后杀人者追悔莫及,但死者已永远不能复生,后悔又有什么用呢?而这一切的发生,只因为我们中的许多人法治观念淡薄,根本不知法为何物,待到大错铸成,已经悔之晚矣!
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国家和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律、法规;对学生来说,这"规矩"便是校纪和班规。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守法、护法,作为一个接受学校教育的学生,我们应该遵守校纪,恪守班规。你可以不利他,但你无论任何都不能损害他人的自由和利益。这是我们做人最起码、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同学们,一束光折射了太阳的光芒,一件小事能表现出个人的修养。古人刘备就说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也说过:"守法精神远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试想,如果你在生活中连"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请你等一等"这样的小规矩都不能守,你又怎么守得了比这严格十倍、百倍的法律呢?
道德决定一个人的高度,法治观念决定一个人行为的底线。同学们,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社会,而法治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出来。所以,将"法"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同学们,为了我们自己,为了社会的和谐,为了祖国的明天,请让法治观念的警钟在我们心底长鸣!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在我心中6
敬爱的各位评委,亲爱的各位老师:
大家好,我是来自南孟学区东只甲小学的杜秀卫,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心中》。
曾听过这样一个故事:在一个冬季的夜晚,某市女中学生——年仅14岁的马某,与其表弟在逛完书店回家的途中,路遇一手持棍子,看似保安的陌生男子。二人在什么都没弄清楚的情况下竟接受了那名男子的强行搜身。随后,马某的表弟被遣回家拿学生证,而马某却跟着那名男子莫名其妙地失踪了……第二天,人们在附近的一座山丘上发现了马某的尸体。只见她躺在洁白的雪地里,被罪犯用杂草胡乱地覆盖着……
类似这样的案例也许已屡见不鲜,但当我们听了马某老师的一番叙述后,却不得不在痛惜的同时感到震惊。马某是该市××中学的一名初二学生,记忆中的她,十分听话且学习优秀,是大家一致公认的好班长。就在案子发生的前一天,她还被评上了优秀团员。而此时老师手握着尚未发出的团员证,已是泣不成声……
14岁啊,如花般的“成熟”季节;14岁的年轻生命哟,就这样在冰冷的“纯洁”里画上了句号。
我们在哀叹惋惜的同时,不得不提出质疑: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中学生,怎能如此轻易地相信一个陌生人?因为父母、老师的关爱,给世界罩上了一层朦胧的假相美,才致使了她今天的悲惨结局!
望着雪地里那已逝去却尚不安分的生命,难道我们不应该有所觉醒吗?!
马某的悲剧似乎告诉我们:“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然而年轻冲动的孩子们,是否就一定能正确地诠释这个“防”字呢?
曾经在电视上播放的《今日说法》栏目中,看到这样一个案例:16岁的中学生小天(化名)因多次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而不敢向家长说明,终于恼羞成怒,用匕首将其中一人刺死……
小天就这样亲手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而中学生马某更是由于自己的单纯、幼稚付出了宝贵的生命。
马某的逝去、小天的失足,让我们为之喟叹,为之惆怅,为之痛心,为之惋惜……但我们能做的,难道真的就只有这些吗?
我以为,要根本地避免悲剧重演,无非是四个字:觉悟,行动。
方才两个案例中的主人公,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孩子,然而悲剧“不偏不倚”,恰恰发生在他们身上。也许有人会说:“他们也真够倒霉的,个个前程似锦,却遭遇如此劫难!”试想,假如在他们年轻的生命中,不曾有过这样的经历,他们是否就真的能够“前程似锦”呢?我以为不然。二人的悲剧,看似单纯、冲动造成,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他们的法制观念淡薄,这种思想意识上的淡薄,不仅取决于他们个人,更是由于周围的环境造成的。这固然是他们的悲剧,也是他们父母、老师的悲剧,更深一层地,就是整个社会的悲剧!
再设想,如果陌生男子在产生不法念头的时候,能用“法”克制自己;如果马某在遭遇不法分子的时候,能用“法”保护自己;如果小天在被逼无奈时能用“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一切的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了吧。现在,我们总该明白当今社会,知法、懂法,是何等的重要了吧!
而作为老师的我们,不仅要让学生学法,懂法,更要让他们善于运用法律。这,便是所谓的行动。眼下,我们的首要任务是让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但在学法的同时,也要注意他们道德、勇气、社交能力的培养。做一个真正的四有青年,为实现我国的素质教育做出贡献。
朋友,同行们,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充实学生的思想,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尔后,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在我心中!
法在我心中7
自古有云:“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法是什么东西呢?法看不见摸不着,但它却无时不在,无处不有,不信,你就看看……
清晨,我们背着书包蹦蹦跳跳走在整洁的马路上时,你是否留意过路口的红绿灯?“红灯停、绿灯行,行人靠右走”,这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有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才不会拥挤,人们才可以安安心心穿梭在街道上。如果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可能会带来一场意想不到的车祸。
记得去年一个炎热的中午,我和哥哥正在家看电视,忽然楼道里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我想:是谁走得这么急促呢?随着“吱”的一声,门开了,我连忙抬起头来一看,原来是八舅公来了。只见他的脸上有许多细小的汗珠,他着急地问我们:“你婆婆在家吗?”我们摇头说不在。他又迅速走到电话机旁,不知在给谁打电话。从他的谈话中,我知道了是我舅舅在东门口的水果市场出了车祸。我和哥哥一下子紧张起来,连门也顾不上关就搭车直奔东门口,来到车祸现场,这里已经围了许多人,我和哥哥从人群中挤了进去,只见舅舅的摩托车横躺在地上,一辆中巴车的前挡风玻璃不见了,地上有许许多多的玻璃碎片,偶尔还能看见地上的斑斑血迹。围观的人群议论纷纷,有的说:“中巴车把骑摩托车的那个人撞出十几米远,被撞伤的那个人已经送到了医院,真是命大呀!”我听后,不由得为舅舅捏了一把冷汗。
傍晚,我和爸爸去看望舅舅,来到病房轻轻地推开房门,看见舅舅躺在病床上,手上打着点滴,腿上、脸上都包着纱布,我小声地叫了一声:“舅舅。”他吃力地抬起头来,露出痛苦的表情,向我们点了点头,我想他一定很痛、很难受吧!经过近一个多月的治疗,舅舅才康复出院,但是他身上却留下了永久的伤疤。
后来,我听大人们说:“舅舅是骑摩托车横穿公路时没有注意过往的车辆,中巴车也没有注意过往的行人,导致了车祸的发生。”如果舅舅和中巴车司机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你说还会出这场车祸吗?
其实在我们的身边还有许多法需要我们去学习,去遵守。
法在我心中8
法律使社会秩序畅通无阻,使人人活得有尊严,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所以,我们要铭记法,让“法”字当头,自觉规范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以及神圣地不可亵渎。
下面我给大家讲一个关于保护野生动物朱鹮的故事:在一个周末的早晨,大个儿的爸爸坐在客厅里看报纸,大个儿好奇的凑上去,只见报纸头版头条上一张大幅的照片格外引人注目,一只白羽红脸的鸟儿倒在血泊里,奄奄一息。
“爸爸,这是什么呀!我怎么都没有见过”。大个儿指着图片好奇地问道。爸爸说:“这是朱鹮,它的羽毛基本为白色,羽干和飞羽染着淡淡的粉红。额到面颊的皮肤裸露,呈鲜红色,嘴细长并且下弯。由于朱鹮的性格温顺,我国民间都把它看做是吉祥的象征,称为“吉祥之鸟”,不过它目前在全世界的存活量稀少,是世界珍稀的濒危物种之一,我国政府把此鸟定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个儿问道:“它怎么流了这么多血呀!是受伤了吗?”爸爸回答:“这是被无耻的偷猎者打伤的,在朱鹮面临濒危的时候,国家大力开展对它们的保护和研究,终于暂时阻止了这种动物的灭绝。可是由于朱鹮外形美丽,罕见珍惜,偷猎者收到金钱的诱惑而非法捕猎,贩卖,每年都有不少朱鹮正在偷猎者的枪声中死去”。
通过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要爱护野生动物,不然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明确写道:“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第三十一条又写道:“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朱鹮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我们必须坚决抵制偷猎朱鹮的行为,让偷猎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20xx年10月,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又把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会议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作为祖国未来接班人,我更应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法”久久地牢牢地矗立在心中。
法在我心中9
同学们,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要善于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身边就有这么一个故事。
在我爷爷家后面住着一个小姑娘,名叫陈晴晴,她今年14岁了,可才上四年级,为什么呢?原来,几年前,她和她弟弟随着她爸爸来到这里,当时因为钱不够,加上他们那边重男轻女的思想特别严重,她爸爸就只让她弟弟去上学了,而她只好呆在家里。每次我去爷爷家总会发现她在读一本小学二年级的书。去的次数多了,我和她便成了朋友。她把她的事情全部告诉了我,从她的话中可以听出她是那样渴望读书。
我当然十分支持她,就去对她爸爸讲让她去上学。可她爸爸不是说没有钱,就是说女娃读书有什么用,倒不如呆在家中帮大人做些事情。我听了她爸爸的话,十分气愤:都什么年代了,男女都平等,凭什么女娃就不能读书?
经过了几番深思,今年暑假里,我终于鼓起勇气对她爸爸说:“您应该让您的女儿去上学,不让她上学是违法的。”
她爸爸听了,先是一楞,继而说道:“我娃子,爱怎样就怎样,不关你事!”
“不对!”我大声说道,“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阻止,这是每个青少年应有的权利。如果有人阻止的话,那么他就违法了。”
她爸爸一听到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忙放下手中的活儿,说:“那让我想想吧。”
果然,在9月1日报名那天,我看见了她。她见了我,腼腆地对我说:“谢谢你让我又回到了学校。”我笑了笑,说:“要谢的不是我,要感谢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让我们能生活在这样一个法治的社会里。”
是呀,我们应该庆幸我们能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所以我们时刻要记住:法在我们身边,法在我们心中,要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小公民。
法在我心中10
活动目的:
1、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
3、使学生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
活动过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我们自身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你们,你们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学习相关内容,知法懂法。
1、学习《中学生一日行为规范》
指名读并讨论:你在平日是如何去做的。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指名2-3人。请看小品表演《踢球》
3、实例说明:
出示: A、B两人踢球
B:这可是在公路边,不行呀。
A:没关系,我只在这路边踢,不往路中间踢。B:好吧!(A、B踢球两个来回。
A:看球!(球被踢到公路中间)B:怎么办?我的球……
A:没关系,我去捡。B:算了吧,那么多车,来来往往,我怕……
A:怕什么,你等着。(翻越栏杆,向公路冲去,恰好一辆车路过……)
设问:同学们,看了后你觉得他们做得对吗?错在哪里?
(请同学来说一说)
主持人:是啊!这多危险啊!为了小小的足球,送上一条腿,落个终身遗憾,真可惜!这就是因为我们小朋友缺少法制、安全意识,所以今天我们就要来学学有关法制、安全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
主持人:在学校里,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下面我们来进行选择题比赛。
出示题目:边回答边记忆理解。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周岁的公民。
A、16周岁 B 、18周岁 C、20周岁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 )。
A、发育、成长 B、安全、健康 C、生活、教育
(3)下课了,不能干什么:
A 打球。 B 追赶打闹。 C 跳绳。
(4)哪些东西不准带进校门:
A 皮球。 B 三角尺。 C 利器、易燃物品。
(5)哪种行为不对:
A 跳高、跳远。 B 攀越围墙、滑楼梯。 C 翻单杠、荡秋千。
(6)下楼梯怎样行:
A 靠右行。 B 靠左行。 C 左右行都可以。
(7)小明(15岁)的父亲经常在家吸烟,小明也常模仿吸几口,父亲未加制止,试问小明父亲的做法是否违法?
A、家庭内部问题、法律不予过问 B、不违法 C、违法
(8)中学生守则第2条是什么?
(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9)中学生守则的第4条是什么?
(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主持人:同学们,那就希望同学们时刻都能牢记法制知识,在学校也能自觉遵守安全规则。
4、读记儿歌:
主持人:接下来就请听听儿歌《遵纪守法好》
遵纪守法好
守法纪 爱生命 游戏室 不要进
录象厅 不涉足 更别沾 黄赌毒
防溺水 不玩火 危险事 不能做
交网友 不痴迷 陌生人 要远离
放学后 即回家 迷信事 不参加
好与坏 要分清 小公民 人人敬
主持人:我来考考大家,你们知道哪些特殊的电话号码? 它们有什么样的好处呢?出示: 120 110 114 119
(请同学分别说一说)
(三)班主任小结:
同学们不管在什么时候,我们都要把法制、安全意识牢记在心,这样才能让我们在健康、舒适的环境下成长。学校法制人人讲,学校安全个个记。愿同学们时刻把法制安全意识记心中,乘上法制安全之舟,扬起生命之帆,在知识的海洋里乘风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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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在我心中
3.法在我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