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的《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需公示不得少于7日,此后由用人单位保管,并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至少保存二年,记者昨日获悉,省劳保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对劳动合同签收公示作出了规定。
《办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上签名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在便于职工阅览的'场所公开《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同时通过单位内部信息网络、电视、厂报、墙报等形式公示。
此外,《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劳动者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
《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至少保存二年。
《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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