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由与社会公德演讲稿

2018-03-02 演讲稿


个人自由与社会公德演讲稿
在演讲之前,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你觉得,自己是自由吗?我听到好多人都说自己是自由的。是的,没错。我们是自由的。就拿现在的演讲比赛来说,我们可以自由地选择参加这次活动,自由地选择自己队友,自由地选择自己演讲的内容。这些都是我们自己的个人自由。那我们的个人自由是绝对的吗?不受限制的吗?好了,今天,我要演讲的话题是:个人自由与社会公德。
个人自由,是什么东西。这个说起来比较抽象。我举个简单的例子。在现在的社会,我们可以自由的选择音乐类型,自由地听音乐,自由地看电影,自由地吃美食等等,这些都是个人自由的表现。如果这些不是你自己愿意做的事情的话,是没有人可以强迫你去做的。这就是简单意义上的自由。而社会公德是社会生活中最简单、最起码、最普通的行为准则,是维持社会公共生活正常、有序、健康进行的最基本条件。因此,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作为公民应有的品德操守。所以,个人自由是要遵守社会公德的,而并非是绝对的,不受控制的。比如说,你今天心情不好,想听一首抒情的歌,舒缓一下自己的心情;那你就可以自由的选择你喜欢的类型而不是随便拿起就听。这个就是你个人的自由,没有人可以去干扰你。但是,你在听音乐的过程中,你要遵守社会公德,选择合适的分贝,不能阻碍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进行。
现在社会上存在这种现象,很多人认为自己的个人自由是绝对的,没有受限制的必要。随手拿起垃圾,想在哪儿扔,就在哪儿扔,谁管着得着啊;想听音乐就听音乐,音响有多大声,就调多大声,谁管得着呢;想光着膀子上街,就光着膀子上街,管他是什么场合,谁管得着呢?确实,扔垃圾,听音乐,光膀子,都是你的自由。可是,这些行为真的不受限制吗?在场的各位,你试想一下,你一出门,就看到垃圾满天飞,闻到臭哄哄的味道;晚上的时候,邻居的音乐震耳欲聋,想安静不能安静;你上街的时候,看到有人光膀子满街跑。这些行为让你感觉很和谐吗,你喜欢这种现象呢?我相信,在场的每一个人,大多数的人都经历过这些事情,而且对这些行为都是非常反感的,甚至痛恨的。因为这些现象都是一些人过分地强调个人自由而忽视了社会公德,造成了社会许多不和谐事情的发生。个人自由不是绝对的,是有一定限制的,而社会公德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限制因素。
我记得罗曼•罗兰说过:一个人的绝对自由是疯狂,一个国家的绝对自由是混乱。是的,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的个人自由都必须要在社会公德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有天,我下课回家。在公交车上,我看到一对情侣在亲热,那场面可谓是精彩啊!比电影中的还要大尺度,吸引了全车人的目光,只可惜是厌恶的目光。但他们却不觉得做错了什么,依旧若无其事地保持着,还说我们阻碍了他们亲热。这是哪门子的道理啊!你俩要亲热,在自己的房间里,你爱怎样就怎样,你想亲多久,那是你俩的事,那是个人的自由,我们管不着。可你大庭广众地在公车上那么死去活来的,搞得全世界的人都以为,好像只有你们俩才会亲热似的,完全不顾周边人的感受。这种行为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是被人所指责的。一个人在个人空间里,是对社会影响不大的。但只要你出了社会,成为社会的一份子,你就有责任去维护社会的和谐。你在社会中的一举一动,都要符合社会公德。所以说,个人自由要以社会公德为前提的。
出现这些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我个人觉得,主要原因有两个:个人修养不高、利己的价值观。
第一,个人修养不高。
个人修养不高,是直接导致发生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主要原因。一个人的修养,可以体现在他的言行举止当中。有修养的人,都会知道,什么是社会允许做的,什么是符合社会公德,符合社会道德的。没有修养的人,只会顾着自己的.利益,根本不会去理会社会;更不要求去符合什么社会公德。比如说,扔垃圾。经过教育,有修养的人就会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会知道随手随地扔垃圾,是不文明的行为。这是违背社会公德的,是被别人指责的,那他就不会随手扔垃圾,并且会极力地保持环境清洁。而没有修养的人,他没有社会公德意识。他是不会知道什么社会公德的,更不会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全凭自己的个人自由。他只是觉得,随手扔垃圾是他个人的自由,反正扔掉就与自己无关了。他们会想:拿着垃圾到垃圾桶的地方,那么长的路程,要花费多长时间啊,我才不笨呢!我随手一扔,也会有清洁工帮忙打扫的,不碍事。所以说,个人的修养不高是直接导致发生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主要原因。
第二,利己的价值观。
利己的价值观无形中驱使他过分强调个人自由,忽视社会道德。俗话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意思是说,人如果不是为了自己的话,就算是天地消失了,也不会原谅自己的。这句话在当下是欠妥的。为什么呢?这是一个很典型的利己行为。你想想,如果每一个人都是这种以个人主义为重的,强调只要自己自由了,就不管其他人了。就像申请国家助学金一样,经济不困难的学生为了几千块,就谎报自己真实的家庭情况,最终反而让真正有困难的学生没办法得到资助。这是利己行为,充分地体现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没有考虑到其他人。这样下去的话,社会会和谐吗?在如今开放的社会,利己的价值观念是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的。它违反了社会公德,拉远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是一种落后的价值观。所以说,个人自由要符合社会公德,必须要形成利他的价值观,而非利己的价值观。
个人自由是要遵守社会公德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的。不要轻易地分割两者,强调个人自由而忽视社会公德,这是不对的;强调社会公德而舍弃个人自由,这也是不对的。只有学会既可以充分体现个人自由,又不违反社会公德,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所以,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个人修养,形成利他的价值观仍然是我们高中生首要也是必要做的事情。
所以说,个人自由不是绝对的,是受社会公德所限制。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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